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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农业银行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4(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46:30·⚡ 决策 10-13 17:48:29 +1m59s·14.1 天前

农业银行公告2026年中期A股每股派现0.1297元,10月21日除息并发放

这是已审议通过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公告,核心每股派息金额和总额并非新增决定;除息日股价会作除息调整,现金分红本身不创造短线超额收益,缺乏可交易预期差。

📄 原文农业银行↗ 原文
农业银行2026年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88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号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不做 农业银行(601288.SH)
分红方案已获股东会通过,本公告只是例行实施安排;除息日价格机械下调且无新增盈利、特别分红或政策超预期,短线没有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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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农业银行中期分红方案早在9月29日股东会通过,本次仅明确A股登记、除息和发放安排。派息属于预期内机械事件,除息后股价相应下调,不构成新的做多或做空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已在2026年9月29日临时股东会通过,本次实施公告没有新增派息金额、特别分红或回报政策变化。
  • 每股0.1297元的现金红利将在除息日反映为股价除息,并非无除权补偿的额外收益。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高股息银行股作为板块主题重新定价,可能产生与本公告无关的利率或风格层面波动。
  • 短线投资者若忽视10月21日除息机制和红利税安排,可能误把账面现金到账视为超额收益。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3 · 影响 weakens
    公告未显示新增特别分红、提高派息或超出已通过方案的内容;本次仅为登记日、除息日和税款操作说明。
    检索:农业银行2026年半年度分红 临时股东会 9月29日 特别分红 分红上调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不会改变AVOID结论:核心问题是无增量事实,而非同类事件后市场平均涨跌。

方向:未使用历史先例;常规分红实施公告的交易结论主要由事件阶段性和除息机制决定。

涨幅量级:不以历史除息行情校准止盈幅度,因为除息属于机械价格调整且本次没有新增分红惊喜。

形态:本公告不是盈利超预期、特别分红或回报政策上调,历史同类例行派息实施公告不足以提供方向性edge。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348 字
证券代码:601288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号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派发 2026 年中期现金红利人民币0.1297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的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本行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的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
果公告。

1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本行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2026 年中期现金红利人
民币0.1297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453.93 亿元(含税);其中,A 股普通股股
份数为 319,244,210,777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共约人民币 414.06 亿元(含税)。
三、

四、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发放的现金红利外,其他 A 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
红利由本行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等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票,本行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期限超
2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执行。
2、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97 元。
3、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对于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 10%的适用税率统
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673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
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等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
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五、

沪股通投资者红利派发事宜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本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若派息
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
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行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
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 A 股股东一致。
3

六、

港股通投资者红利派发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行 H
股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 H 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
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
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27 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本行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参照个人投
资者征税。本行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 H 股股东一致,请参见本
行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www.abchina.com.cn,www.abchina.com)的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告。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106301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2f0c96d035 · 2026-10-13 17:4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