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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国能日新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8:10:29·⟳ 抓取 18:13:00 +2m31s·⚡ 决策 10-13 18:27:59 +14m59s·14.4 天前

国能日新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瑞694.45万元融资租赁提供连带担保,属年度额度内例行进展

本公告是已获批5.5亿元年度担保额度下的一笔小额(694.45万元)连带担保落地,被担保方为全资孙公司且有应收账款、设备、股权三重抵质押增信,无逾期担保,属例行融资支持治理事项,未提供相对市场预期的增量事实,不具备交易edge。

📄 原文国能日新↗ 原文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8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
不做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62.SZ)
年度已审批5.5亿元额度内为全资孙公司提供694.45万元小额连带担保,配套应收账款/设备/股权三重抵质押,无逾期担保,属例行融资治理事项,无新增订单、业绩或指引信息,方向中性且无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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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国能日新在已审批年度额度内为全资孙公司694.45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金额小、有抵质押、无逾期,属例行对子公司融资支持,无业绩或订单增量,不构成可交易催化,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被担保孙公司体量极小且2026上半年微亏(净利-0.34万元),若后续光伏/储能项目运营不及预期,担保存在理论代偿可能,但当前有三重抵质押且无逾期,风险可控。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因先例调整任何标的或仓位;结论为不做。

方向:无适用先例:对子公司的额度内例行担保进展不属于会产生方向性价格反应的事件类别,引入同类担保公告先例不改变结论。

涨幅量级:不足以也无需校准幅度,事件本身无交易edge。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158 字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8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
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 5.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
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 亿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瑞智
慧能源(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鸿瑞”)与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94.45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
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新鸿晟”)、日新鸿瑞与华宝租赁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
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金额

本次担保前对
被担保方的担
注
保余额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国能日新

日新鸿瑞

694.45

-

694.45

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为全资子公司日新鸿瑞与华宝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
下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39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日新鸿瑞与华宝租赁未实际开展该笔融资租赁业务,前述担保合同未
产生实际担保效力,现已废止。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瑞与华宝租赁分别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及《动产抵押合同》,将日新鸿瑞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及发电设备抵押
给华宝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与华宝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将
日新鸿晟持有的日新鸿瑞股权质押给华宝租赁。上述事项已分别履行子公司内部
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日新鸿瑞智慧能源(衢州)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邵亮
4、成立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雪泉街 2 幢 308-2 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智能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持有
日新鸿瑞 100%股权。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293.57

1,202.51

负债总额

783.87

693.16

净资产

509.70

509.35

2025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 月-6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26.11

53.90

利润总额

9.71

-0.34

净利润

9.71

-0.34

项目

9、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承租人:日新鸿瑞智慧能源(衢州)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人民币 6,944,512.71 元、租息、首付租金、租
前息(如有)、资金占用费、手续费、保险费(如有)、迟延违约金、违约金、
提前结束费、损失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
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
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
其他合理费用。为避免歧义,如主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不变。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瑞智慧能源(衢州)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赁本金 6,944,512.71 元、租息、
首付租金、租前息(如有)、资金占用费、手续费、保险费(如有)、迟延违约
金、违约金、提前结束费、损失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
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
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

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为避免歧义,如主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出质
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不变。
(5)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3、《动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日新鸿瑞智慧能源(衢州)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租赁本金 6,944,512.71 元、租息、
首付租金、租前息(如有)、资金占用费、手续费、保险费(如有)、迟延违约
金、违约金、提前结束费、损失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抵
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
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
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为避免歧义,如主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抵
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不变。
(5)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4、《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权人: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鸿晟智慧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日新鸿瑞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合同项下租赁本金 6,944,512.71 元、首付租金、租息、租前息(如有)、资金占
用费、手续费、保险费(如有)、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提前结束费、损失赔偿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
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
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5)质押期限: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
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的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6.844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21%。公司本
次为日新鸿瑞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37,933.61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3.9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3,4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日新鸿瑞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
效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宝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HB2026CG-048);
2、日新鸿瑞与华宝租赁分别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HB2026RP1-048)、
《动产抵押合同》(HB2026CM-048);
3、日新鸿晟与华宝租赁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HB2026EP-048)。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346d4c89b6 · 2026-10-13 18:2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