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龙建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4(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08:30·⚡ 决策 10-13 18:09:37 +1m07s·14.4 天前
龙建股份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1962万元节余资金转投另一公路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这是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转投+向全资子公司无息拨付的例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告,属于程序合规事项,未引入任何超出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新增业务事实或盈利增量,不具备多空edge。
📄 原文龙建股份↗ 原文
中银证券关于龙建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不做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600853.SH)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转投、向全资子公司无息借款,属例行募集资金合规管理:无新订单、无新增融资或摊薄、无业绩/指引变化,涉及金额(约2,188万元)相对公司百亿级营收体量微小,不存在可交易的预期差,无需查价即判定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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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龙建股份将已完工高速项目节余的1,962万元募集资金转投另一在建公路项目,并以无息借款拨付给100%全资实施子公司,资金用途、项目和投资总额均在此前可转债方案框架内,属例行合规披露,对公司价值无实质增量,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节余资金仅占10亿元可转债募资净额约2%,且明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项目执行后的常规资金调剂
- 借款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无息且专款专用于既定募投项目,合并报表层面无新增收入、利润或现金流变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该改扩建项目出现重大追加投资或工期/回款异常,可能另行构成基本面信号,但不在本公告范围内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公告性质本身已足以支持AVOID,先例不会改变结论
方向:无需先例校准:募投项目结项与节余资金同用途转投是A股高度模板化的例行公告,不产生方向性交易机会,历史价格反应对本结论无增量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ENTER标的,不需要幅度校准)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456 字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建股份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149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龙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39,622.6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60,377.37 元。
该募集资金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6】000021 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中银
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6.04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累计已投入 截至目前投
项目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 入进度
金额
金额
额
(%)
序号
项目名称
1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
工总承包)
653,043.45
64,000.00
64,000.00
62,037.99
96.93
2
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183,445.33
8,000.00
6,566.04
6,566.04
1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0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100.00
881,488.78
100,000.00
98,566.04
96,604.03
98.01
合计
注:表中所列示的调整是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433.9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6.04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使用计划
(一)结项情况
募投项目“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已按募
集说明书中时间节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A)
1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
至苔青段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
64,000.00
62,037.99
0.11
1,962.12
64,000.00
62,037.99
0.11
1,962.12
合计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
额(B)
利息等扣除手
续费后的收入
净额(C)
节余募集资金金
额(D=A-B+C)
(二)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成本和
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
入。
2
(三)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
目(施工总承包)”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
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截至目前,此项目尚未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公司与保荐人、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
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1,962.12 万元、龙建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11.79 万元及未置换的发行费
用 213.96 万元通过如下形式投放给其他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
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实施主体龙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黑龙
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187.87 万
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对外支付需要在项目计划投资额度内以借款
方式分次将募集资金支付至该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支付项目建设款项,该借款
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子公司可
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以借款协议
约定为准。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3
公司名称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3672942244D
法定代表人
杨晨浩
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06-06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9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路基路面养护作
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销售;
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
服务。
2、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5,678.00
200,439.51
归母净资产
12,496.23
12,931.54
营业收入
77,345.73
21,038.43
归母净利润
981.23
457.46
主要财务数据
六、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
段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1,962.12 万元、龙建
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11.79 万元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213.96 万元用于
4
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同意向三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不超过 2,187.87 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出于募投项目建设
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
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
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建股份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149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龙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339,622.6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60,377.37 元。
该募集资金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6】000021 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中银
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6.04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累计已投入 截至目前投
项目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 入进度
金额
金额
额
(%)
序号
项目名称
1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
工总承包)
653,043.45
64,000.00
64,000.00
62,037.99
96.93
2
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
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183,445.33
8,000.00
6,566.04
6,566.04
1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0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100.00
881,488.78
100,000.00
98,566.04
96,604.03
98.01
合计
注:表中所列示的调整是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433.9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6.04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使用计划
(一)结项情况
募投项目“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已按募
集说明书中时间节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目前,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A)
1
G1111 鹤哈高速鹤岗
至苔青段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
64,000.00
62,037.99
0.11
1,962.12
64,000.00
62,037.99
0.11
1,962.12
合计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
额(B)
利息等扣除手
续费后的收入
净额(C)
节余募集资金金
额(D=A-B+C)
(二)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成本和
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
入。
2
(三)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
目(施工总承包)”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其他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
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截至目前,此项目尚未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公司与保荐人、
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
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1,962.12 万元、龙建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11.79 万元及未置换的发行费
用 213.96 万元通过如下形式投放给其他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
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实施主体龙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黑龙
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187.87 万
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对外支付需要在项目计划投资额度内以借款
方式分次将募集资金支付至该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支付项目建设款项,该借款
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子公司可
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以借款协议
约定为准。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3
公司名称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3672942244D
法定代表人
杨晨浩
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06-06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109 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路基路面养护作
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销售;
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
服务。
2、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5,678.00
200,439.51
归母净资产
12,496.23
12,931.54
营业收入
77,345.73
21,038.43
归母净利润
981.23
457.46
主要财务数据
六、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G1111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
段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 1,962.12 万元、龙建
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11.79 万元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213.96 万元用于
4
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同意向三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不超过 2,187.87 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出于募投项目建设
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
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
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5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cd5d79f53· 2026-10-13 18:0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