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柳 工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4(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0:01:10·⚡ 决策 10-13 20:12:00 +10m50s·14.1 天前
柳工因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将“柳工转2”转股价由6.98元机械下调至6.93元
本公告是可转债转股价格随中期现金分红的机械性、约定式除息调整(6.98→6.93元),分红方案早在2026年5月股东会授权、8月25日董事会通过并已公开,本次无新增盈利、订单或资本结构信息;正股同步除息,转股价值不变,对股票和可转债均无方向性edge,属例行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原文柳 工↗ 原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 债券受批葬得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
不做 柳工(000528.SZ)
转股价随中期现金分红机械下调0.05元(6.98→6.93),正股同步除息、转股价值不变,分红方案早已公开,无新增基本面催化或方向性edge,属例行技术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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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柳工转股价随每股约0.05元中期分红机械下调0.05元,是募集说明书预定的除息调整,正股同步除息使转股价值不变,无新增基本面催化,不构成交易机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分红总额约1.07亿元已在既定方案内,本公告不提供新增信息;若市场将其误读为额外利好,仅属情绪噪音,无持续基本面支撑。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该类机械除息调整不构成交易催化,直接AVOID。
方向:无可比方向性先例;可转债随现金分红的转股价除息调整是标准化、价值中性的公司行为,不具备事件驱动统计意义。
涨幅量级:无可用幅度样本,且事件本身不产生价格edge,无需校准tp/sl。
形态:无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508 字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工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
债券受批葬得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HUATAI UNYKEDSECURITNES CO.,LTD.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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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 HOATAI UNITED SECURUTHES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西柳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及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权益分派实施及转股价格调
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
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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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现
下:
一、核准与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种类为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
每张面值100.00元,共计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于
2023年3月3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支付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0.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69.62
万元。募集资金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146号)。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柳工转2”,债券代码“127084.SZ”。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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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3月
27日至2029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
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30%,第六年3.00%,到期赎回价格为
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
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1×i
I: 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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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9年3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1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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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 k)/(1+n+ 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 + A× k)/(1+ n+ 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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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
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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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
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
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
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
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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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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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TAI UNITED SECURITIES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
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①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 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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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
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
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①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
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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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TAI UNITED SECUFITHES
15、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
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重大事项具体情况报告
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和82交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7,640,550股后的1,982,934,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7,078,476.39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
月22日。
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后应相应调整“柳工转2”的
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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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 P0 -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D约为0.05元(含税)。
根据上述公式,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6.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6.98-0.05=6.9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柳工转2”的转股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93元/股,自2026年10月2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暂停及恢复转股安排
根据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柳工转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81)及本次权益分派安排,“柳工转2”自2026年10月12日
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1日止暂停转股,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2日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暂停
转股期间,“柳工转2”正常交易。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所作的相应调整,符合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根据公司披露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方案实施不
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华泰联合证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分派及转股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及投资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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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 HUATAIUNTED SECURETIES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联 责
#2026年10月14
华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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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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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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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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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西柳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及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权益分派实施及转股价格调
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
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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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现
下:
一、核准与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的种类为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
每张面值100.00元,共计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00元/张。募集资金于
2023年3月31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支付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0.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69.62
万元。募集资金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146号)。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4月2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柳工转2”,债券代码“127084.SZ”。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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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3月
27日至2029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
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30%,第六年3.00%,到期赎回价格为
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
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1×i
I: 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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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31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9年3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1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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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
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A× k)/(1+n+ 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 + A× k)/(1+ n+ 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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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
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
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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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
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
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
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
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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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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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
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①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 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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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
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
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①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
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
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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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
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重大事项具体情况报告
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根据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和82交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7,640,550股后的1,982,934,7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7,078,476.39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
月22日。
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后应相应调整“柳工转2”的
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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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 P0 -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D约为0.05元(含税)。
根据上述公式,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6.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6.98-0.05=6.9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柳工转2”的转股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93元/股,自2026年10月2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暂停及恢复转股安排
根据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柳工转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81)及本次权益分派安排,“柳工转2”自2026年10月12日
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1日止暂停转股,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2日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暂停
转股期间,“柳工转2”正常交易。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系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所作的相应调整,符合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根据公司披露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方案实施不
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华泰联合证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分派及转股价格调整的实施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及投资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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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联 责
#2026年10月14
华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3bd52439fc· 2026-10-13 20:1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