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长江证券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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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每10股派0.50元,10月20日除权除息
本次为已授权中期分红的实施落地公告,分配方案与8月25日董事会通过内容完全一致,不构成新增催化;现金分红在除权除息日按每股0.05元机械除息,不产生超额收益,回购价格上限下调亦为等额机械调整,无交易价值。
📄 原文长江证券↗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做 长江证券(000783.SZ)
例行中期分红实施公告,方案8月25日已明牌披露、本次无新增事实;每股0.05元现金于除息日机械除息,不创造价值,回购价上限14.01→13.96元仅为等额技术调整,无事件驱动edge,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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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长江证券中期每10股派0.50元的方案早在8月25日董事会即已确定,本公告仅公布登记日/除息日并机械下调回购价上限,属程序性、已被预期的权益分派,除息后股价等额下调,无预期差和事件驱动edge,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5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分红收益率极低(每股0.05元),且除权除息日股价按0.05元机械下调,参与派息不产生净收益,反而可能涉及红利税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事件本身无预期差,直接AVOID
方向:无需先例:例行现金分红实施属机械除权除息的公司行动,不构成方向性事件催化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事件驱动先例;每股0.05元在除息日等额下调股价,理论超额收益为零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104 字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
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4.01 元/股
调整为 13.96 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
2、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
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符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
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530,072,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2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6 年 10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3
06*****353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3
4
08*****11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0 股,该账户内股份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76,503,647.40
元=5,530,072,948 股×0.0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
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76,503,647.40 元/5,530,072,948 股×10=0.5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 元/股。
2、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
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1 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4
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4.01 元/
股调整为 13.9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14.01-0.05=13.96 元/股。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晁小桐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八、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5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6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
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4.01 元/股
调整为 13.96 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
2、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
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且符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
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530,072,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2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6 年 10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8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3
06*****353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3
4
08*****116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0 股,该账户内股份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276,503,647.40
元=5,530,072,948 股×0.0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
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76,503,647.40 元/5,530,072,948 股×10=0.5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 元/股。
2、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
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1 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4
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4.01 元/
股调整为 13.9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14.01-0.05=13.96 元/股。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晁小桐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八、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5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6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28b9642d6b· 2026-10-13 21:1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