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陕西煤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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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业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0.058元,属于已审议通过分红方案的例行除权息公告
这是已确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公告,关键增量只是登记日和发放日;对短线交易而言现金红利除息,不带来风险调整后的额外收益,也没有新增基本面信息。
📄 原文陕西煤业↗ 原文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6-02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陕西煤业(601225.SH)
既定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公告,除息日股价机械扣除每股0.058元股息;无新增盈利、分红上调或超预期信息,事件交易无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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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陕西煤业每股派现0.058元、合计5.6231亿元的方案在8月董事会已通过,本次仅为权益分派实施安排;除息日股价相应扣除股息,缺乏新增预期差,不做事件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属于既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性落地,并非新宣布提高分红或追加资本回报。
- 现金红利发放伴随除息,且按总股本计算的本次每股股息收益率很低,事件层面不形成可交易超额收益。
主要风险
- 若市场煤价或高股息板块在除息前后出现独立行情,可能造成股价波动,但那不是本分派公告的新增因果。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建多也不做空,输出AVOID。
方向:无可用于获得超额收益的事件方向;例行除息公告的价值在于完成现金流支付,不是新增利好。
涨幅量级:未运行先例统计;本次每股0.058元现金红利将在除息日机械反映到股价中,不能把股息面值当作正向涨跌幅。
形态:分红实施公告通常属于程序性事件,真正的预期差发生在分红方案首次披露或分红政策变化时。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20 字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6-02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1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95,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2,31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1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2
-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8 元(含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052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2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1772581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6-02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1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695,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2,31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1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2
-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8 元(含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052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2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1772581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099713427· 2026-10-14 23:3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