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光大同创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5(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0-14 17:32:31·⚡ 决策 10-15 01:47:01 +8h14m·12.7 天前
光大同创:59.64%总股本(6399.92万股)首发前限售股将于10月19日解禁上市流通
这是首发前限售股到期解禁的程序性提示公告:解禁日期(2026-10-19)和59.64%的规模在2026年4月触发延长6个月锁定承诺时即已确定并公开,本次公告只是到期前4个交易日的例行提示,未附带任何股东减持计划或新增负面事实;股东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董事,受任职期间每年≤25%、两年内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等约束,并承诺长期持有。解禁是证券供需层面的潜在压力,不是对公司盈利、现金流、资产的确认性净损害,不满足做空红线(无明确强空催化),也无任何做多逻辑,故双向不做。
📄 原文光大同创↗ 原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不做 光大同创(301387.SZ)
59.64%大额解禁的日期与规模自2026年4月破发延期时已公开,本次为解禁前例行提示且无股东减持计划,属可预期的被动供给而非新增基本面利空;不满足做空红线,亦无做多逻辑,双向不做,后续跟踪减持预披露与质押解押进展。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光大同创59.64%股份10月19日解禁,但日期自4月破发延期时已定、本次无减持计划,属可预期的例行供给提示而非新增利空;不构成做空催化,也无做多理由,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4-1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公告6399.92万股(59.64%)首发前股份于2026-10-19解禁流通,未附减持计划。
主要风险
- 解禁规模达流通盘约1.5倍,若股东后续披露减持计划或出现大宗折价转让,可能形成实质抛压,需跟踪减持预披露公告
- 9,810,000股质押股份解押后即可流通,存在被动处置的尾部风险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中三户股东均承诺长期持有、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且本次无任何减持预披露;董事张京涛任职期年转让≤25%,不满足明确强空催化。
检索:光大同创 301387 减持计划 股东承诺 长期持有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支持AVOID:不为可预期的被动供给事件开空,也不做多。
方向:未检索外部先例:A股大额首发解禁提示公告的方向性高度依赖股东结构、有无减持计划及事前预期,本案例无减持计划且日期早已公开,先例无法提供稳定的次日方向或幅度校准。
涨幅量级:不足以校准tp/sl,故不出交易腿。
形态:经验上纯解禁提示(无减持计划)多为事前可预期事件,实际抛压常在减持预披露或大宗交易发生时才定价。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27 ms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70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619 字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9.644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4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定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4 月 18 日,因触发股份
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
(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361 号”文同意注册,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的 78.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63,217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总股本的 21.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107,301,904 股的 59.6441%,限售期
1
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锁定期届
满并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的 78.07%。
2、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市,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为 6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6,000,000
股变更为 76,06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0,426,000 股,公
司总股本由 76,065,000 股变更为 106,491,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72,948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06,491,000 股变更为 106,763,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5、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744 股。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第一类
限 制 性 股 票 16,744 股 不 得 解 除 限 售 , 由 公 司 回 购 注 销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06,763,948 股变更为 106,747,204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2
制性股票上市,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为 582,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6,747,204 股变更为 107,329,204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7,329,204 股变更为 107,301,904 股。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
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张京涛)作出
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科智
选”)及公司股东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同创智选”)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2)公司股东、董事张京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自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马增龙通过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然人王
辉、马英、何健雄、姚新安、吴永红、李海全通过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 7 名自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实际控制人马增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4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
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王辉、马英承诺:
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受让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
份额方式,新增取得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承诺自上述股份取得之日(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份之外,本人持有的其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该部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
5
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3)吴永红、何健雄、姚新安、李海全承诺: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
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6
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股东深圳同创智
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
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
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
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
计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
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
7
造成的损失。
(2)公司股东、董事张京涛承诺: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
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
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
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
成的损失。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增龙承诺:
8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
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
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
成的损失。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各
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9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9.644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1
深圳汇科智选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29,942,465
27.90%
29,942,465
0
2
张京涛
22,485,743
20.96%
22,485,743
0
3
深圳同创智选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11,571,000
10.78%
11,571,000
0
合计
63,999,208
59.64%
63,999,208
0
注:1、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9,810,000股存在质押情形,
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直接持股股东中,张京涛
担任公司董事;无直接持股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增龙为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上述
两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董事张京涛,董事王辉,董事吴永红,副
总经理李海全,历任监事姚新安,历任监事何健雄,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
通过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其中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
于2026年5月15日离任,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离任未满半年。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的,公
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数量(股)
(%)
64,619,302
60.22
10,794
0.01
609,300
0.57
63,999,208
59.64
42,682,602
39.78
107,301,904
100.00
本次变动增减数
量(+,-)
(股)
-63,999,208
0
0
-63,999,208
+63,999,208
0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620,094
10,794
609,300
0
106,681,810
107,301,904
比例
(%)
0.58
0.01
0.57
0.00
99.42
100.00
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11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9.644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4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定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4 月 18 日,因触发股份
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
(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361 号”文同意注册,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的 78.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63,217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总股本的 21.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107,301,904 股的 59.6441%,限售期
1
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锁定期届
满并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的 78.07%。
2、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市,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为 6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6,000,000
股变更为 76,06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
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0,426,000 股,公
司总股本由 76,065,000 股变更为 106,491,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72,948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06,491,000 股变更为 106,763,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5、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744 股。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第一类
限 制 性 股 票 16,744 股 不 得 解 除 限 售 , 由 公 司 回 购 注 销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06,763,948 股变更为 106,747,204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2
制性股票上市,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为 582,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6,747,204 股变更为 107,329,204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7,329,204 股变更为 107,301,904 股。具
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
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张京涛)作出
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科智
选”)及公司股东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同创智选”)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2)公司股东、董事张京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自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马增龙通过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然人王
辉、马英、何健雄、姚新安、吴永红、李海全通过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 7 名自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实际控制人马增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4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
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王辉、马英承诺:
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受让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
份额方式,新增取得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承诺自上述股份取得之日(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份之外,本人持有的其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该部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
5
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3)吴永红、何健雄、姚新安、李海全承诺: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
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
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
6
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股东深圳同创智
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
人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
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
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
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
计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
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
7
造成的损失。
(2)公司股东、董事张京涛承诺: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
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
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
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
成的损失。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增龙承诺:
8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
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
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
进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
成的损失。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各
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9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9.644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1
深圳汇科智选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29,942,465
27.90%
29,942,465
0
2
张京涛
22,485,743
20.96%
22,485,743
0
3
深圳同创智选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11,571,000
10.78%
11,571,000
0
合计
63,999,208
59.64%
63,999,208
0
注:1、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9,810,000股存在质押情形,
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直接持股股东中,张京涛
担任公司董事;无直接持股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增龙为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上述
两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董事张京涛,董事王辉,董事吴永红,副
总经理李海全,历任监事姚新安,历任监事何健雄,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
通过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其中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
于2026年5月15日离任,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离任未满半年。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的,公
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数量(股)
(%)
64,619,302
60.22
10,794
0.01
609,300
0.57
63,999,208
59.64
42,682,602
39.78
107,301,904
100.00
本次变动增减数
量(+,-)
(股)
-63,999,208
0
0
-63,999,208
+63,999,208
0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620,094
10,794
609,300
0
106,681,810
107,301,904
比例
(%)
0.58
0.01
0.57
0.00
99.42
100.00
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11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af545ba996· 2026-10-15 01:4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