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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光大同创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5(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0-14 17:32:31·⚡ 决策 10-15 01:45:28 +8h12m·12.8 天前

光大同创6399.92万股首发前限售股(占总股本59.64%)将于2026年10月19日解禁上市流通

这是IPO时即由招股书/上市公告书确定、42个月锁定期到期的例行解禁提示,解禁日期和规模早已公开可预期,不构成新增基本面利空;空头催化强度不足(无新增减持计划、无基本面恶化),且股价已在解禁前持续放量下跌、供给冲击被相当程度提前消化;做多更无逻辑,故双向均不做。

📄 原文光大同创↗ 原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
不做 光大同创(301387.SZ)
近60%股份解禁方向偏空但属IPO时即确定的可预期机械事件,非新增强空催化;无减持计划,股东即时可抛量受25%年额度、不低于发行价及质押约束;股价20日已跌19.5%提前消化,做空边际edge与盈亏比不足,做多亦无逻辑,双向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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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光大同创59.64%首发前股份将于10月19日解禁,方向偏供给压力,但这是上市时就锁定的可预期机械事件,股东(控股股东/董事)实际即时减持受25%年额度、不低于发行价及9,810,000股质押等约束;股价20日已跌19.5%、近5日跌11.5%,解禁利空被提前消化,缺乏新增强空催化,不做空也不做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不做空:解禁为42个月前IPO即确定的可预期事件而非新增利空,且无减持计划,股东即时可抛量受董事年减持25%、两年内不低于发行价及质押冻结约束
  • 股价近20日累计-19.49%、近5日-11.49%、量比仅0.61,处于持续下行且部分超卖,供给冲击大概率已被提前定价,追空盈亏比差

主要风险

  • 若解禁后控股股东发布大额减持计划或市场对近60%自由流通盘扩张重新定价,仍可能出现进一步下跌,本判断仅指当前无新增交易edge而非否认供给压力
  • 9,810,000股质押股若在解禁前后解押并处置,可能放大短期抛压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4 · 影响 weakens
    解禁股东为控股股东及董事,受任期内年减持不超25%、锁定期满两年内不低于发行价约束,且9,810,000股质押未解押,无减持计划;同时股价20日已跌19.49%,削弱做空新增edge。
    检索:光大同创 解禁 减持计划 质押 发行价 减持约束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叠加事件可预期性,支持不追空、不给交易腿,而非据此设定做空幅度。

方向:未检索外部先例;解禁为机械性、高度可预期事件,个体差异(股东结构、质押、减持限制、相对发行价位置)大,不足以用通用解禁样本校准短期幅度。

涨幅量级:缺乏与本标的同市场、同规模(占总股本近60%)、同相位且锚干净的对齐先例,不用泛化数字定tp/sl。

形态:未做先例统计;仅凭本标的解禁前已持续下跌判断供给压力被提前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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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477 字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保荐人”)作为深圳光大同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光大同创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同意注册,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的
78.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63,217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的 21.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占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总股本 107,301,904 股的 59.6441%,
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锁定
期届满并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的 78.07%。
2、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市,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为 65,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76,000,000
1

股变更为 76,06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0,426,000 股,公
司总股本由 76,065,000 股变更为 106,491,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72,948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06,491,000 股变更为 106,763,948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5、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744 股。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16,744 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6,763,948 股
变更为 106,747,204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6、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上市,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为 582,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06,747,204 股变更为 107,329,204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股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7,329,204 股变更为 107,301,904 股。具体内容
详见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

2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汇科
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张京涛)作出如下承
诺:
1、股份限售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科智选”)
及公司股东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同创智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董事张京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
3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自然人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马增龙通过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然人王辉、
马英、何健雄、姚新安、吴永红、李海全通过同创智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
7 名自然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实际控制人马增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王辉、马英承诺:
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通过受让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份
额方式,新增取得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承诺自上述股份取得之日(以完成工商变
4

更登记之日为准)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除上述股份之外,本人持有的其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该部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
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3)吴永红、何健雄、姚新安、李海全承诺: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
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公司股东深圳同创智
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
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
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
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6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2)减持安排: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
计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
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
机进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2)公司股东、董事张京涛承诺:
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
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2)减持安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
7

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
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增龙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
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2)减持安排: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
划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8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
行减持。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
出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999,2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9.644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1

深圳汇科智选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29,942,465

27.90%

29,942,465

0

9

2

张京涛

22,485,743

20.96%

22,485,743

0

3

深圳同创智选
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

11,571,000

10.78%

11,571,000

0

合计

63,999,208

59.64%

63,999,208

0

注:1、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 9,810,000 股存在质押情形,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直接持股股东中,张京涛担任
公司董事;无直接持股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增龙为汇科智选及同创智选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上述两家
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董事张京涛,董事王辉,董事吴永红,副总经理
李海全,历任监事姚新安,历任监事何健雄,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通过同创
智选间接持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其中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英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离任,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离任未满半年。

5、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限售承诺的,公
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
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619,302
60.22
-63,999,208
620,094
0.58
高管锁定股
10,794
0.01
0
10,794
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609,300
0.57
0
609,300
0.57
首发前限售股
63,999,208
59.64
-63,999,208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682,602
39.78
+63,999,208
106,681,810
99.42
三、总股本
107,301,904
100.00
0
107,301,904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3 日作为股权登
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股份性质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
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光大同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洋

周贤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d5f8a70727 · 2026-10-15 01:45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