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工商银行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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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公告2026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息0.1511元,10月21日除息并发放
这是例行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配金额和每股股息已在9月29日股东会方案中确定并披露;除息日股价将机械扣除股息,不形成新的短期盈利预期差或可交易edge。
📄 原文工商银行↗ 原文
工商银行A股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49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不做 工商银行(601398.SH)
已通过分红方案的例行派息实施公告,无新增盈利或资本回报增量;除息日机械调价,短线事件交易edge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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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工商银行半年度派息实施属已审议通过方案的程序性落地,A股每股0.1511元、合计538.53亿元并无新增超预期信息。除息本身不创造股东价值,故不做事件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29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9月29日临时股东会通过,本公告仅安排10月20日登记、10月21日除息发放。
- 现金分红属于股东回报执行而非新增经营利好,除息日价格调整后不产生短期超额收益。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高股息银行板块作为利率下行环境下的收益资产重新定价,可能出现除息前后的板块性行情,但那不是本公告新增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进入交易,避免把已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机械实施误判为新增利好。
方向:未使用先例;常规除息实施公告具有机械价格调整属性,方向不由历史交易先例决定。
涨幅量级:未以先例校准止盈止损,因为不存在新增基本面催化。
形态:分红实施通常为已知事件,除息前后可能有税务和股息再定价扰动,但不构成本次事件的正期望。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48 字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49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51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
于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 年半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本行 H 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 2026
1
年 9 月 29 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三)
分配方案: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截 至 分 红 派 息 股 权 登 记 日 2026 年 10 月 20 日 的 本 行
356,406,257,089普通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511元(含税),本
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共 计 约 人 民 币 538.53 亿 元 。 其 中 , A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数 为
269,612,212,539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 407.38 亿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
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
(三)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2088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3599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511 元。
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票,本行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等规定执行。
2. 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11 元。
3.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行按 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3599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执行。
3
五、
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 A 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3599
元。如果沪股通投资者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 A 股股东一致。
六、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
联交所本行 H 股股票(简称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 H 股股票现
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
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的相关规定: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2088
元。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
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 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
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511 元。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 H 股股东一致,
请参见本行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的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4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系电话:86-10-66108608
传
真:86-10-66107571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5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49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51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
于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 年半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本行 H 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 2026
1
年 9 月 29 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三)
分配方案: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截 至 分 红 派 息 股 权 登 记 日 2026 年 10 月 20 日 的 本 行
356,406,257,089普通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511元(含税),本
次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共 计 约 人 民 币 538.53 亿 元 。 其 中 , A 股 普 通 股 股 份 数 为
269,612,212,539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股息共计约人民币 407.38 亿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0
-
2026/10/21
2026/10/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
转账户)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
(三)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2088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3599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511 元。
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行股票,本行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等规定执行。
2. 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11 元。
3. 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行按 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3599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执行。
3
五、
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 A 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3599
元。如果沪股通投资者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 A 股股东一致。
六、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
联交所本行 H 股股票(简称港股通),本行已与中国结算签订《港股通 H 股股票现
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行派发的现金红
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的相关规定: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2088
元。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
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 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
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511 元。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 H 股股东一致,
请参见本行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的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4
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联系电话:86-10-66108608
传
真:86-10-66107571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5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7fae6e6123· 2026-10-15 00:0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