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泰证券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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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发布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现0.18元(含税)
这是已通过中期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公告:每股0.18元的金额在8月28日董事会即已确定,市场早已知晓,本次只给出股权登记日(10/22)、除息日(10/23)和税务操作细节;除息后股价机械下调,不构成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华泰证券↗ 原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6-05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华泰证券(601688.SH)
已通过中期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公告,无新增事实;0.18元/股在除息日被股价机械抵消,不存在事件驱动预期差,抢权仅为税务/贴权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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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泰证券每股0.18元中期分红方案8月28日已审议通过,本公告仅为登记/除息/发放的程序性时间表,无新增基本面信息;股息在除息日被股价机械抵消,无事件驱动edge,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本身已于2026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本实施公告无新增金额或政策变化,不产生预期差
主要风险
- 除息日(10/23)股价按每股0.18元机械除权,单纯抢权博弈需自担贴权及板块beta风险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例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不构成方向性催化,除机械除息外无可归因的事件收益,故不引用价格先例也足以判定无edge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28 字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6-05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 月 26 日的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1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s://www.htsc.com.cn)发
布的公告。
(三) 分配方案:
公 司 2026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9,026,863,7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4,835,481.48元(含税),其中 A 股普通股股份
数为 7,307,818,106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315,407,259.08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苏豪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个人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3
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
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以下简称“沪股通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
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
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
申报。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
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
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5、对于 GDR 投资者,本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
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现金红利,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以 10%的税率扣缴所得
税。对于投资本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的 GDR 的符合境内外相关
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 投资者”),自获取 GDR 分红
收入后,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权益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
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伦敦时间 2026 年 10 月 30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9697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9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5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6-05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 月 26 日的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1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实施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安排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s://www.htsc.com.cn)发
布的公告。
(三) 分配方案:
公 司 2026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9,026,863,7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4,835,481.48元(含税),其中 A 股普通股股份
数为 7,307,818,106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315,407,259.08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苏豪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个人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3
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
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
(以下简称“沪股通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 81 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
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
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
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
申报。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
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
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
与本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5、对于 GDR 投资者,本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
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现金红利,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以 10%的税率扣缴所得
税。对于投资本公司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的 GDR 的符合境内外相关
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GDR 投资者”),自获取 GDR 分红
收入后,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
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权益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
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伦敦时间 2026 年 10 月 30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9697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9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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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58051ec5fc· 2026-10-15 00:2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