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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英诺激光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0-14 17:34:30·⟳ 抓取 10-14 17:37:31 +3m01s·⚡ 决策 10-15 00:58:52 +7h21m·12.8 天前

英诺激光股东红粹投资大宗交易减持50.61万股,持股比例由15.33%降至15.00%

减持方为非控股、非实控人财务股东,比例仅0.3311%、金额约2654万元,且已于T-1日通过大宗交易(通常折价承接)完成,公告仅为跨15%整数线的例行权益变动披露;不涉控制权、无质押冻结、无持续大规模减持承诺,事件增量与负面强度均不足以支撑做空edge,亦无任何做多逻辑,故不做。

📄 原文英诺激光↗ 原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3010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
不做 英诺激光(301021.SZ)
非控股财务股东一次性大宗减持仅0.3311%(约2654万元、均价52.45元),已于10-13完成过户,10-14盘后公告为跨15%整数线的例行事后披露,不涉控制权、无质押冻结、无明确持续大额减持计划;负面强度不满足做空红线,且无做多逻辑,无风险收益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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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英诺激光非控股股东红粹投资一次性大宗减持0.33%(约2654万元),股份已过户、不涉控制权,属跨整数披露线的例行减持,强度与量级均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红粹投资称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现持15.00%),若后续披露更大规模减持计划可能形成持续供给压力
  • 大宗交易接盘方未来在二级市场抛售可能带来阶段性抛压,但本次公告本身无法量化该时点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4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红粹投资非控股/非实控人、无一致行动人,本次仅减0.3311%,无质押冻结,未来增减持不确定而非明确减持计划——反向证据削弱做空催化
    检索:红粹投资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持续大额减持计划、股份是否质押冻结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改变结论:无ENTER标的,直接AVOID

方向:无可参考先例,且事件本身为非控股股东0.33%小额大宗减持,量级与edge明显不足,无需用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此类跨整数线例行权益变动通常不产生持续超额收益

形态:未做先例检索;事件强度本身已低于做空红线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781 字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3010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14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本公司、英诺激光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由 15.33%下降至 15.00%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153773XA

主要经营场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原、刘晓渔

注册资本

7143.7203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2-08-02

营业期限

2012-08-02 至 2032-08-02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51%

2

庄裕红

9.34%

3

刘晓渔

9.29%

4

张原

7.86%
100.00%

合计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贺立平

66.42%

2

于承强

33.21%

3

胡泽

0.37%
100.00%

合计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张原

男

中国

刘晓渔

男

中国

长期居
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

无

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英诺激光员
工

美国

美国

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英诺激光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粹投资无一致行动人。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
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
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红粹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3,436,5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红粹投资

大宗交易

2026 年 10 月 13 日

52.45

506,100

0.3311%

506,100

0.3311%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红粹投资

合计持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23,436,592

15.33%

22,930,492

15.00%

23,436,592

15.33%

22,930,492

15.00%

0

0.00%

0

0.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也
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年10月13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

3010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
楚街道赵庄居委会 316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人

有□ 无☑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是□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其他□(请注明)

□
□
□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436,5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15.33%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2,930,4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1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
2 个月内继续增
持

是□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14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5

(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年10月13日

16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56f25a796b · 2026-10-15 00:5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