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船防务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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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公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A股每股派现0.100元(含税),10月22日除权除息
这是例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红额度与方案在2026年5月27日股东会授权及8月25日董事会决议时即已确定并公开,本次仅披露登记日/除息日等执行安排,无任何新增基本面或预期差;现金红利在除息日由股价机械除权,无法产生超额收益,故不做。
📄 原文中船防务↗ 原文
中船防务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3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中船防务(600685.SH)
例行中期分红实施公告,方案已于2026年5月股东会授权、8月25日董事会通过,无新增事实或预期差;每股0.10元股息率极低且10/22除息日机械除权,抢权/填权无稳定edge,短线交易还面临股息红利税,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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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船防务A股每股派现0.10元(合计约1.41亿元)属8月已通过方案的落地实施,市场已知且除息日机械除权,无增量利好,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中船防务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0.100元(含税),登记日10/21,除息及发放日10/22,属执行层面程序性披露
关键理由
- 无方向性交易逻辑:分红金额与比例在5月股东会授权、8月董事会通过时已确定,本次仅为执行时间表公告
主要风险
- 抢权/填权行情不具可预测edge,且短线卖出按持股期限面临10%-20%股息红利税,除息后可能贴权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外部先例;事件性质(已授权方案的执行公告、无预期差、机械除权)足以直接判定AVOID
方向:无可对照先例,亦无必要:例行分红实施公告为机械除权事件,不产生方向性超额收益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A股常规现金分红实施公告在除息日按每股红利等额除权,抢权/填权无稳定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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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3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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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3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21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2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相关
安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无需
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
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13,506,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0,637.8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四、
股权登记日
2026/10/21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2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公司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公司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A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
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0 元(含税)。待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0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90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0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
收入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0 元。对于香
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
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 0.1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6666912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6-033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21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2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相关
安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无需
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
站(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13,506,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0,637.8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四、
股权登记日
2026/10/21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2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公司 A 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公司 A 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A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
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00 元(含税)。待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0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90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0 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
收入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
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0 元。对于香
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
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 0.1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6666912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138961215· 2026-10-15 01:5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