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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远海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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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公告2026年中期每股派现0.28元,属预期内权益分派实施

本次为已通过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性公告,每股0.28元与合计约15.32亿元均非新增信息;分红在除息日等额从股价扣除,不产生短线超额收益,亦无利空。

📄 原文中远海能↗ 原文
中远海能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6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600026.SH)
已通过的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性公告,无新增基本面或预期差;除息日股价按0.28元/股机械除权,参与不产生短线超额收益,不构成事件驱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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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远海能中期每股派现0.28元是既定方案的落地实施,金额和方案均已在8月董事会披露,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对短线交易无增量edge,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分红仅为现金从公司流向股东,除息后理论等额除权,不应将红利视为额外收益;税收安排可能影响短线持有者实际回报。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无事件驱动edge,直接AVOID。

方向:分红实施公告属机械除权事件,无方向性事件驱动;无需以同类除息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足够高相似事件驱动先例,且除息幅度等于股息、理论超额收益为零。

形态:不适用:无新增基本面催化,仅为权利登记与价格调整流程。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01 字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6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下同)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最后交易日

2026/10/21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 年 6 月 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实施,并经过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二六年
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告编号:2026-038、2026-054 和 2026-055)。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6年中期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71,251,4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1,950,392.5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2026/10/21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相关事项,请查阅本公司通过香港交易所
网站(http://www.hkex.com.hk)发布的相关 H 股股东通函、公告。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
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为: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
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
(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
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 股东执行。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
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
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2 元。对
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
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
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除上述 QFII、RQFII、沪股通股东之外的 A 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
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 0.28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5968564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93d41cdeac · 2026-10-14 17:5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