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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鑫汇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标的无直接敞口
北京时间·🕒 发布 10-14(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17:59:30·⚡ 决策 10-14 18:02:10 +2m40s·13.4 天前

鑫汇科子公司按原始成本2638万元分期回购转让联营企业鑫能电器35%股权,零收益退出

这是一笔以原始成本平价退出35%联营股权的关联交易:不产生投资收益(持有期间零分红、回购价=原价2638万元),绝对金额小,且款项分10个季度约2.5年收回,对当期及未来盈利无可确认的增量催化;本质更接近一笔不成功少数股权投资的本金清退,无多空edge。

📄 原文鑫汇科↗ 原文
关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93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不做 鑫汇科(920267.BJ)
按原始成本2638万元平价、零收益退出35%联营股权,款项分10个季度约2.5年收回,无盈利增量且标的高负债(资产负债率约92.6%)带来回款不确定性;金额不重大、无预期差、无多空edge,属例行关联交易,不参与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鑫汇科子公司按2638万元原价分期转让鑫能电器35%股权,零收益、回款周期约2.5年,标的净资产仅465.53万元、资产负债率约92.6%。交易无盈利增量且金额不重大,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回购价等于2023年增资原价且持有期零分红,本次处置不产生投资收益或重估收益,缺乏向上重定价的基本面依据
  • 2638万元本金分10个季度收回、标的资产负债率约92.6%,现金流回收慢且依赖担保质押,难以形成短期业绩弹性

主要风险

  • 回购方杜岩、杜朋宇及担保方鑫能电器净资产薄弱(仅465.53万元),若逾期则虽有年化8%资金占用费、股权质押及连带保证,仍存在回款不及预期的信用风险
  • 920267.BJ为北交所小市值低流动性标的(日成交约900万元级别),近20日累计下跌约10%、距52周高点约-51%,缺乏催化下事件驱动参与价值低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4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明确回购价=2023年原始增资对价且持有期未获任何利润分配,不产生处置收益;无业绩承诺补偿或额外对价,不支持利好
    检索:鑫汇科 鑫能电器 回购 收益 利润 影响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仅凭事件自身无投资收益、金额小、分期长即判定无正期望,故AVOID

方向:无足够对齐先例:平价、零收益、长分期的小额关联方股权清退属公司治理/资产处置常规事项,不具备驱动股价的方向性先例价值

涨幅量级:未以同类事件校准幅度,因交易无盈利增量且金额相对公司体量不重大,缺乏计算tp/sl的基础

形态:无反复见光死或正向模式可供参考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0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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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237 字
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93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或“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拟将其持有中
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能电器”)3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
杜岩与杜朋宇,并由关联方鑫能电器为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2026 年 10 月 12 日,鑫汇科电器与杜岩、杜朋宇以及鑫能电器签订《股权
回购协议》。杜朋宇以人民币 1,767.46 万元回购鑫汇科电器持有的鑫能电器 360.77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23.45%),杜岩以人民币 870.54 万元回购鑫汇科电器
持有的鑫能电器 177.69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1.55%),关联方鑫能电器为
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汇科电器不再持有鑫能电器的股权。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会议参会人员均为独立董事,不存
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与参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刘剑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永辉路 86 号旁(何伯常厂房之三)(一照多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杜岩
实际控制人:杜岩、杜朋宇
注册资本:15,384,600.00 元
实缴资本:8,384,6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
售;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鑫汇科电器持有鑫能电器 35%的股权,鑫能电器系鑫汇科电器的
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财务状况:
鑫能电器 2025 年经审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6,325.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5,860.46 万元,净资产额为 465.53 万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 2023 年 11 月 3 日各方共同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第 9.1 条“回购价格
按鑫汇科电器取得该等股权的对价减去已经分配的利润(如有)”计算确定。鑫
汇科电器取得 35%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2,638.00 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鑫
汇科电器未就上述股权获得任何利润分配,本次回购总价款定为人民币 2,638.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汇科电器不再持有鑫能电器的股权,杜岩和杜朋宇
合计持有鑫能电器 100%的股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鑫能电器仍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鑫能电器为杜岩和杜朋宇本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责任,公司无需为上述担保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遵循《增资协议》约定,基于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股
权回购方的履约能力,经过沟通确定回购价格,交易价格相对合理。
鑫能电器为杜岩和杜朋宇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担保责任,公司无需为
上述担保支付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投资方):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回购方/原股东,共同连带义务人):杜岩、杜朋宇
丙方(连带保证人/目标公司):中山市鑫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2.回购标的

杜岩、杜朋宇收购转让方鑫汇科电器持有鑫能电器 35%的股权
3.回购价格
根据原协议 9.1 条“回购价格按甲方取得该等股权的对价减去已经分配的利
润(如有)
”计算确定。甲方取得 35%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26,380,000.00 元(大
写:贰仟陆佰叁拾捌万元整)。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就上述股权获得任
何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26,380,000.00 元(大写:贰仟陆
佰叁拾捌万元整)。
4.回购方式
甲方将持有丙方 23.45%的股权(对应丙方 360.77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乙
方杜朋宇,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7,674,600 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柒万肆仟陆佰
元整)。甲方将持有丙方 11.55%的股权(对应丙方 177.69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乙方杜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705,400 元(大写:捌佰柒拾万伍仟肆佰元整)。
5.付款方式与股权交割
首付款: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整(大
写:贰佰万元整)。
余款:余款 2,438 万元乙方按自然季度分期支付,乙方每自然季度向甲方支
付人民币 243.80 万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本协议所称自然季度指
公历 1-3 月、4-6 月、7-9 月、10-12 月。首个自然季度款项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后续依次于每自然季度的最后一日之前支付,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
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乙方应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付
款。乙方可以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剩余款项。余款应当自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工商
变更程序后的第一个自然季度开始支付。
交割: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程序。
如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后拒绝或者拖延配合乙方完成工商变更程序的,乙方有权暂
停支付余款并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办理
工商变更手续,乙方因甲方违约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任意一笔回购价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8%的利息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全部回购价款付清之日止。
乙方任何一笔款项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全部剩余未付回购价

款加速到期,要求乙方、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甲方
实现债权全部费用。
担保措施:在尾款付清前,乙方应自甲方将其持有丙方 35%的股权转让给乙
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二人持有丙方的 100%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办妥质押登记,
将《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原件交付甲方保管;逾期未办妥质押登记视为乙方根
本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总价款 20%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丙方
立即清偿全部或部分债权,不以股权质押有效设立为前提。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尾款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
用;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直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优先清偿债
权,处置价款不足以覆盖甲方全部债权的,差额由乙方、丙方连带补足。
丙方连带保证责任持续有效至乙方付清全部回购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
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之日;全部款项结清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办理
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6.乙方、丙方的连带责任保证
乙方杜岩、杜朋宇为共同回购义务人,互相之间对全部回购价款承担连带付
款责任。
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全部回购价款支付义务,以及第三条
项下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第五条项下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
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股权质押登记费、审计费、差旅费等)提供不
可撤销的、从属性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
回购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加速到期情形,则保证期间自加速到
期日起算三年。
若因丙方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瑕疵、法定代表人越权、章程限制等事由,
导致上述丙方保证条款全部或者部分不发生效力或无效的,丙方对该等无效或不
生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据法律规定就甲方因此遭受的债权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赔
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鑫汇科电器与杜岩、杜朋宇以及鑫能电器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24e4db4dec · 2026-10-14 18:0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