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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ST清越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法执行
北京时间·🕒 发布 10-15(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0-14 18:14:31·⚡ 决策 10-15 03:20:12 +9h05m·12.6 天前

*ST清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欺诈发行+信披违法合计被罚1.7188亿元,股票已停牌待终止上市

标的688496.SH自2026-09-11起因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1元停牌,已收到上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多空两侧均无法成交;本次正式处罚的核心内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罚款逻辑)在2025-10立案和2026-09-01事先告知书中已披露,属落地阶段而非新增可交易信息,亦无可受益的明确映射标的。

📄 原文*ST清越↗ 原文
清越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 清越 公告编号:2026-106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不做 *ST清越(苏州清越光电)(688496.SH)
股票自2026-09-11停牌且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面临终止上市,多空两侧均无法成交(无退市整理期、无券源窗口);正式处罚的核心事实与罚款逻辑经2025-10立案、2026-09-01事先告知书已前置传播并被跌破面值的行情反映,属不可交易的利空落地,不做任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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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清越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坐实,合计被罚1.7188万元(其中按募资额20%罚1.6488亿元),属重大公司利空;但股票已于9月11日停牌并进入交易类强制退市流程,无法交易,且处罚事实前期已分阶段披露,故事件上不出任何交易腿,仅登记风险供存量持仓规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5-10-31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证监会正式认定欺诈发行与多年财务造假,罚款17,188万元(约为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数倍量级),叠加终止上市,公司基本面与上市资格双重出清
  • 但股票停牌且面临直接摘牌,处罚结论已由立案告知、事先告知书和退市事先告知书充分前置传播,无任何可执行的多空窗口

主要风险

  • 公司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不停止执行,且交易类退市通常不设退市整理期,复牌卖出机会极小
  • 后续存在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索赔,进一步恶化公司净资产与现金流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none
    公告明确股票自2026-09-11停牌且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科创板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未发现任何复牌交易或撤销退市安排,做空方向虽成立但无券可借、无市可交
    检索:688496 清越科技 复牌 退市整理期 撤销退市风险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停牌+交易类强制退市直接决定AVOID,先例不改变标的、方向或执行

方向:无需先例校准:标的已停牌并进入终止上市流程,结论由不可交易性硬约束决定,先例涨跌幅度对决策无影响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任何可执行入场点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350 字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 清越

公告编号:2026-106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
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2026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1)、《清越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因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已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触及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3.1 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停牌。同日公司收
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上市事
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8)。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57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者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 188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
对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我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3 号)并送达当事人,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应当事人要求,我会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6 月 22 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后,我会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一步核查了
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我会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6]49 号)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清越科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对于本案涉及的责任人员,我会将另行
依法处理。
经查明,清越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11 月 11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报告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同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2022 年 12 月 23 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
2022 年 12 月 27 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2,440 万元。
经查明,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
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分别
虚增利润总额 3,374,031.73 元、7,645,323.73 元、23,581,569.24 元,占《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各当期利润总额的 5.56%、15.58%、131.74%。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
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虚增 2022
年度利润总额 47,115,576.91 元,占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08.53%;
虚增 2023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 47,535,999.83 元,占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
总额绝对值的 145.10%。2023 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 44,419,917.22 元出
口退税款事项,占 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79.74%。
上述违法事实,有清越科技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会认为:一是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违反《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第五条
第一款、《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二是清越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 2023 年未按规定披露补缴出口退税款事项,违反《证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
清越科技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关于少计存货跌价准备。1.公司历史上曾采用库龄法计提减值。IPO
申报期间调整为依据可变现净值计提减值,在此基础上,出于加强存货管理、改
善经营质量的目的,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采用更加谨慎的“库龄 1 年以上全额计
提减值”的存货减值办法,但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少计减值的依据,且该办法不适
用公司 2022 年电子纸业务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了
减值。2.2021 年少计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应当剔除 TFTCell 的减值金额。该等物料
从清越科技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
后,2024 年前有少部分生产领用,2024 年后直接对外销售,截至目前已消耗完
毕,不存在利用内部销售行为规避减值的情况。3.公司因未能有效识别母子公司
内部交易、质保期管控程序带来的 ERP 系统库龄与存货自然库龄的差异,导致
实际库龄 1 年以上存货数量高于 ERP 系统数据,公司不存在调节库龄、虚增利
润的主观故意。
第二,关于虚假销售芯片。该等交易事项发生在子公司义乌清越,具有合理

的商业背景和形式外观,不涉及公司层面集体决策,公司无从知悉该等芯片销售
交易是虚假交易,不存在主观故意。
第三,关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供应商预付款及资金流转安排系公司相
关人员为解决经销商回款业绩压力组织实施,不涉及公司层面集体决策。该事项
对相关财务报表影响金额较小。第四,关于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公司业务人员未
及时汇报客户未提货情况,导致公司不知悉该笔交易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公
司无虚假销售的主观故意。且该笔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金额较小,造成危害结果
较小。
第五,关于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受限于案涉税款缴
纳事项定性复杂,义乌清越在 2023 年 5 月补缴税款时,清越科技缺乏进行准确
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的依据。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和主观故意,相关事项
已在 2023 年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第六,关于量罚。公司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对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
失事项,公司事后积极主动进行自查并整改,并推动相关方返还全部预付款,主
动减轻危害结果;对于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及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和信
息披露事项,公司事后已积极整改并在 2023 年年报中更正,请求对公司从轻、
减轻处罚。此外,就欺诈发行行为,请求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支出,作
为计算罚款金额的基础。
经复核,我会认为:
第一,关于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一是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期间,公司
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下,对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
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在 IPO 问询回复文件中披露,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政策,发行人对其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结
合产品周期和市场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全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二是在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下,公司可以
制定测算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法,这一方法与“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共同构成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
要求,这些会计政策一旦选定就必须遵守,如确需变更则应对外公告,否则不得

随意变更。关于 TFTCell 存货,其同样应适用前述方法在 2021 年度计提减值。
三是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公司存在少计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观故意。
第二,关于虚假销售芯片。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案涉芯片销售系虚假销售。
清越科技常务副总经理(兼任义乌清越总经理)组织、策划虚假销售芯片事项,
清越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知悉、参与该事项,清越科技财务总监等人知悉有关情
况。
第三,关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一是在案证据显示,清越科技董事长兼
总经理决策该事项,公司管理层商议实施。二是清越科技 2022 年年报、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分别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214.26 万元、380.96 万元,分别占当期
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94%、11.63%。
第四,关于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一是在案证据显示,案涉货物从清越科技发
往清越科技北京分公司,并未发给销售客户。清越科技的主张不能成立。二是
2023 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虚假销售显示模组导致当期利润总额虚增 145.59 万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44%,该事项与其他违法事项对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关于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在案证据显示,子
公司义乌清越已于 2023 年 5 月 9 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补缴了
税款。该事项依法应当在临时公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六,关于量罚。一是在案证据显示,清越科技并未及时补充计提应收账款
减值损失,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及的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已在量罚时予以考虑。二
是《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作为计算欺诈发行罚款
金额的基础,清越科技的主张于法无据。
综上,对于当事人的上述申辩意见我会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一、对清越科技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罚款,即处以 16,488 万元罚款。

二、对清越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
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7,188 万
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
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对于本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
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50f288b2d2 · 2026-10-15 03:2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