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首华燃气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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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2.06%股份完成过户,控制权及合计持股不变
这是此前已披露协议的程序性过户完成公告;股份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划转,不改变控制权、合计持股、经营基本面或证券供需,不构成可交易方向。
📄 原文首华燃气↗ 原文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9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不做 首华燃气(300483.SZ)
同一控制下内部股份划转完成,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控制权变化或经营财务增量;核心协议8月已披露,本次仅为程序性过户确认,无正期望交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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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首华燃气本次2.06%股份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内部划转,合并不向市场减持,控股股东一方合计持股仍为13.59%,实际控制人不变。消息为8月协议的过户落地确认,缺乏盈利、估值或供需层面的增量催化,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公告确认山西汇景与厚得妙景之间7,949,308股的协议转让已完成中登过户登记;公告同时明确该转让为同一控制下内部转让、不涉及市场减持且控制权不变。
关键理由
- 本次过户不改变上市公司经营、财务、控制权及控股股东一方合计持股比例,也不形成新增股份供给。
主要风险
- 受让方未来若另行披露减持计划将属于新事件,但本公告未包含该事实,不能据此提前交易。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研究不会改变NO_INCREMENTAL_FACT结论,因此未检索外部同类价格样本。
方向:无需使用价格先例:公告自身已明确无控制权、持股总量、经营和证券供需变化,方向为中性。
涨幅量级:不存在基本面增量或可交易冲击,未用先例校准涨跌幅。
形态:不适用;程序性内部划转完成公告不具备博收益的事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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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92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58 字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9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
景”“转让方”)通知,山西汇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受让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7,949,30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
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厚得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
3、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
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24 日,山西汇景与厚得妙景签署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山西汇景将其
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7,949,30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6%)以及
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厚得妙景,转让价格为 21.24 元/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8,843,301.92 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捌佰捌拾肆
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
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并出具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转让双方已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款项支付情况以及股份过户登记办理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
他安排。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持股数量(股)
本次协议转让后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晋礼
17,183,968
4.46
17,183,968
4.46
山西汇景
7,949,308
2.06
0
0
厚得妙景
27,216,000
7.06
35,165,308
9.13
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
52,349,276
13.59
52,349,276
13.59
注 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表中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6 年 10 月 14 日总股本 385,274,740 股为计算
依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
实质性影响。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9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收到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
景”“转让方”)通知,山西汇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厚得妙景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得妙景”“受让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 7,949,30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
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厚得妙景、刘晋礼,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庆礼、刘晋礼。
3、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
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24 日,山西汇景与厚得妙景签署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山西汇景将其
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7,949,30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06%)以及
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厚得妙景,转让价格为 21.24 元/
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68,843,301.92 元(大写金额:壹亿陆仟捌佰捌拾肆
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角贰分)。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山西汇景不再持有公司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
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并出具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转让双方已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款项支付情况以及股份过户登记办理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
他安排。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转让方、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前
持股数量(股)
本次协议转让后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晋礼
17,183,968
4.46
17,183,968
4.46
山西汇景
7,949,308
2.06
0
0
厚得妙景
27,216,000
7.06
35,165,308
9.13
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
52,349,276
13.59
52,349,276
13.59
注 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上表中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6 年 10 月 14 日总股本 385,274,740 股为计算
依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
实质性影响。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3f7aced3ca· 2026-10-14 19:4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