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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科陆电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5(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9:28:31·⚡ 决策 10-14 19:29:56 +1m25s·13.2 天前

科陆电子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应收账款保理及关联借款等例行议案

法律意见书只确认临时股东会程序和表决结果,未出现超预期的新增经营事实、金额或条款;相关议案在会议通知和董事会阶段已披露,股东会通过属于预期内程序落地。

📄 原文科陆电子↗ 原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不做 科陆电子(002121.SZ)
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仅确认应收账款保理、关联借款和续聘审计机构三项议案通过,无新增经营事实或预期差,不构成多空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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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科陆电子该公告为律师见证意见,核心是确认三项普通决议合法通过,并非新增订单、业绩或重大交易条款披露。缺乏可交易的预期差,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应收账款保理和关联借款若在原始议案中涉及高成本融资、追索义务或关联方信用风险,可能影响财务质量,但本公告未新增这些事实。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4 · 影响 weakens
    当前法律意见书未给出保理或关联借款金额及条款,不能把议案通过量化为新增收入或利润利好。
    检索:科陆电子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应收账款保理 关联借款 金额 条款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4 · 影响 invalidates
    律师结论为召集、召开、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未出现监管处罚、议案否决或新增财务暴雷事实。
    检索:科陆电子 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否决 异常 监管 风险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影响AVOID结论,公告体裁和内容已足以排除交易。

方向:无适合用事件研究定价的样本;律师法律意见书与股东会程序通过本身不是方向性经营事件。

涨幅量级:未使用先例校准幅度,因为没有新增财务或经营增量。

形态:不据此判断见光死或追涨风险;核心问题是无预期差而非价格反应不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32 字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武汉 WUHAN·长沙 CHANGSHA

致: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71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
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董事会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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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决议
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
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
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葛
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10,957,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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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
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559,9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98%;反对 3,3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4%;
弃权 5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2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69%;反对 3,3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05%;弃权 5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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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27%。
(2)《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22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73%;反对3,3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
弃权8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90,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259%;反对 3,3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88%;弃权 8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53%。
(3)《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72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78%;反对3,36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5%;
弃权8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75,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334%;反对 3,369,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09%;弃权 859,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57%。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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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
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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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

羽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刘

兴______________

赵丹阳______________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fa8f91710b · 2026-10-14 19:2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