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平安电工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5(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1:10:18·⚡ 决策 10-14 21:11:40 +1m22s·12.8 天前
平安电工披露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底线仅为监管常规要求
该股东回报规划属于合规性、制度性安排,现金分红10%年度下限和三年30%累计下限基本复刻监管常规要求,且适用期从2027年开始;没有具体分红金额、特别分红、回购或盈利上修,不足以形成短期交易edge。
📄 原文平安电工↗ 原文
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做 平安电工(001359.SZ)
常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无即期分红金额或超预期承诺,方向性和边际均不足;不追逐可能的治理主题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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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平安电工发布的是2027-2029年长期分红政策框架而非实际分红方案,核心比例仅为监管常规底线且设有多项可不分红条件。对短期盈利预期和股东现金流没有新增可交易增量,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未承诺即期派息金额,只是未来三年利润分配制度,且年度现金分红下限仅为当年可分配利润10%。
- 多项触发条件允许公司不分红,政策信号弱于特别分红、提高分红率或回购等真实股东回报事件。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治理改善或未来高分红预期作为主题炒作,短期情绪可能强于文件实质内容。
- 公司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下限可低至20%,实际回报存在不确定性。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4 · 影响 weakens
未发现具体分红金额、特别分红、回购或盈利上修;10%年度下限和30%三年累计下限为常规监管口径,并附有可不分红条件。
检索:公告全文核对具体分红金额、特别分红、回购、利润指引或超常规分红比例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改变回避结论,核心原因是事件无即期、可量化的增量现金回报。
方向:未使用外部先例:本事件为常规制度性分红规划,而非具体分红、回购或超预期股东回报,先例价格反应难以提供有效边际。
涨幅量级:没有可用于校准止盈止损的高相似对齐样本;事件本身也未达到可交易催化强度。
形态:不适用;未发现需要用先例验证的具体市场反应假设。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335 字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未
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
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
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合理、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7 年-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
剩余股利。公司应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1-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负;
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方案:
-2-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情形;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子公
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3-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政策需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的,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3、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4-
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未
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
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
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合理、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7 年-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
剩余股利。公司应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1-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负;
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方案:
-2-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情形;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子公
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3-
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政策需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的,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3、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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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2c5a3a2c9a· 2026-10-14 21:1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