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万通发展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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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核查意见,属程序性合规文件无量化条款
本公告是股权激励流程中薪酬委员会的合规性核查意见,仅确认主体与激励对象资格合法、程序合规,未包含任何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业绩目标或费用金额,属例行治理文件,相对市场预期无方向性增量信息;真正可能影响定价的激励草案条款需等待后续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告。
📄 原文万通发展↗ 原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不做 万通发展(600246.SH)
公告仅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性核查意见,无授予数量、行权价、业绩考核目标或费用金额等增量信息,且尚需董事会审议,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交易edge;待正式草案条款披露后再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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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万通发展600246.SH公告仅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确认无禁止情形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文无授予股数、行权价、考核目标等量化内容,属早期程序性合规文件,无交易edge,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文件为程序性核查意见而非激励计划草案,未提供任何可重定价的量化事实,不具备做多或做空的催化基础
主要风险
- 后续披露的激励草案若授予规模大、行权价折让或考核目标激进,可能带来摊薄或治理层面的新信息,需以届时正式公告重新研判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据此交易;待正式激励草案(含数量、价格、考核条件)披露后再评估是否需要先例研究
方向:无可参照先例;本文件为程序性核查意见,本身不含可定价的增量事实,先例统计不会改变无edge结论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授予规模/行权价/考核目标,无法估算业绩或摊薄弹性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369 字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及在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
内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及在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
内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d51af7653a· 2026-10-14 21:5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