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科环保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6(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49:21·⚡ 决策 10-15 15:50:42 +1m21s·12.0 天前
中科环保10亿元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属例行融资发行流程、无新增经营催化
这是可转债发行流程中的例行提示性公告(T-1/T日安排),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转股条款等实质信息均在此前的募集说明书(10月14日)和注册批文中披露,本条不含新增经营事实或预期差,不构成正股方向性交易催化。
📄 原文中科环保↗ 原文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15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不做 中科环保(301175.SZ)
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属例行程序,发行方案与募资用途在10月14日募集说明书已公开,无新增基本面催化或预期差;中科转债(123289)尚未上市、无法交易,正股不具方向性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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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科环保10亿元可转债进入申购阶段,属已获批融资的程序性落地,无新增盈利或订单信息;可转债本身(123289)尚未上市交易,不具备事件驱动的股票交易edge,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可转债未来转股将带来潜在股本摊薄,但摊薄节奏与幅度取决于转股价及转股进度,本公告未新增该信息
- 发行存在认购不足70%中止发行的程序性可能,但属常规条款,非当前大概率事件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程序性发行提示无新增事实,AVOID
方向:无可对照的高相似先例;可转债发行提示属例行程序事件,本身不形成方向性价格催化
涨幅量级:无aligned先例用于校准幅度,且事件不具备正期望,故不定tp/sl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804 字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15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或发行人)和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科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10 月 16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
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100,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10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
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
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
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 2026 年 10 月 14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和《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1.中科环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49 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中科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89”。
4.本次发行的中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科环保”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79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794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
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75”,配售简称为“中科配债”。原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71,88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股本总数为 1,471,8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9,95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6 年 10 月 16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1175”,
申购简称为“中科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中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科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
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中科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中科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中科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中科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中科润
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6 年 10 月 14 日(T-2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科环保”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79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794 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1175”,配售简称为“中科配
债”。认购1张“中科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
(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
购量获配中科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科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中科环保”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6年10月1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1175”,申购简称为“中科发债”。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行结果,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中科转债。网
上投资者应根据2026年10月20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
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
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国
泰海通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国泰海通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海通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国泰海通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国泰海通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海通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9 层 901
联系电话:010-62575817
联系人:王建强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755-239761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157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或发行人)和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科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6 年 10 月 16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
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10 月 20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
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 认 购 金 额 不 足 100,000.00 万 元 的 部 分 承 担 余 额 包 销 责 任 , 包 销 基 数 为
10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
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
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
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
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 2026 年 10 月 14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和《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1.中科环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49 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共计 10,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中科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89”。
4.本次发行的中科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科环保”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79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794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
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175”,配售简称为“中科配债”。原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71,88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股本总数为 1,471,88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999,95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6 年 10 月 16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1175”,
申购简称为“中科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中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科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
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中科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中科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中科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中科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中科润
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26 年 10 月 14 日(T-2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科环保”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679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794 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1175”,配售简称为“中科配
债”。认购1张“中科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
(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
购量获配中科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科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中科环保”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6年10月1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
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1175”,申购简称为“中科发债”。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
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行结果,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
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1,000元)中科转债。网
上投资者应根据2026年10月20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
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
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国
泰海通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100,000.00 万元,国泰海通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海通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30,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国泰海通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国泰海通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海通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 9 层 901
联系电话:010-62575817
联系人:王建强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755-239761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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