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豫园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6(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55:21·⚡ 决策 10-15 15:56:21 +1m00s·12.6 天前
豫园股份公告9月对子公司新增担保22.43亿元、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8亿元,均在年度授权额度内
该公告是高可信法定披露,但内容属于年度授权额度内的例行担保进展,没有新增订单、业绩、违约、监管处罚、资本结构变化或超预期事项;不具备短线正期望。
📄 原文豫园股份↗ 原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公告编号:临 2026-08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
不做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55.SH)
年度授权额度内的例行合并范围内担保进展,无逾期、代偿、超授权或业绩影响,不构成可交易的新增利多或利空。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豫园股份9月新增合并范围内担保22.43亿元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8亿元,累计担保余额205.19亿元、无逾期;事项已由年度股东会授权,属常规融资安排,不能形成做多或做空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累计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占净资产68.37%且部分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若未来出现债务违约或代偿,才会转化为实质信用风险;本公告未发生该事实。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明确截至公告日无逾期担保,亦未披露代偿、违约、诉讼或担保损失,做空催化不成立。
检索:豫园股份 担保 逾期 代偿 违约 2026年9月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公告缺乏新增可交易事实,直接回避。
方向:无适用的价格先例;此类例行担保进展通常不是需要用历史收益校准的方向性事件。
涨幅量级:未设置止盈止损幅度,因为不进行交易。
形态:未发现本事件内含的违约、代偿、超授权或净损害事实,不能套用信用风险事件的下跌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111 字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公告编号:临 2026-08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内,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 22.43 亿
元。
2026 年 9 月内,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金额为 8 亿元的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
项。
截至 2026 年 9 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
司)累计担保余额(万元)
2,051,919.75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8.3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 年 9 月内,因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等,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
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 22.43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注)
10.00
1.00
上海豫园珠宝时尚
集团有限公司
5.00
2.00
3.75
连云港如意情食用
菌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上海豫园南翔馒头
店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餐饮
食品有限公司
0.22
0.10
0.10
0.06
0.05
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0.03
上海老城隍庙五香
豆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地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复地宝丰商业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合计
0.02
0.05
0.05
债权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虹口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张江支行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浦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张江支行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浦支行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浦支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洪山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22.43
注:指担保合同中所列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累计实际为被担保方
提供的担保余额(截
至 2026 年 9 月末)
无
无
无
68.67
无
无
无
2.76
无
0.65
无
无
0.06
无
0.08
无
无
0.02
无
0.20
无
0.05
2. 截至 2026 年 9 月末,子公司累计实际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
亿元。2026 年 9 月,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 8 亿元的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4.00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4.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
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无
无
8.00
3. 对外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
段性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
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截至 2026 年 9 月末,该项贷款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23.89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
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
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6-023。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
况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 2026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
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亿;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
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亿。
以上担保计划在 2027 年度借款计划和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26 年度)
股东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
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
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 2026 年 9 月末,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
如下:
一、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已获批的担保额度
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389 亿元
205 亿元
184 亿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不同子公司之间可
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对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食品(集团)有
限公司0.3亿元担保额度中的合计人民币0.10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中使用。拟将对子公司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亿元担保额度中的合
计人民币0.25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上海老城隍庙五香
豆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
已审议的担
保预计额度
0.30 亿元
本次调剂
额度
累计调剂
额度
增加 0.08
亿元
增加 0.02
亿元
减少 0.10
亿元
增加 0.08
亿元
增加 0.02
亿元
减少 0.10
亿元
调剂后担保
额度
本次担保
金额
0.08 亿元
0.08 亿元
0.02 亿元
0.02 亿元
0.20 亿元
-
武汉东湖高地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复地宝丰商业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
增加 0.20
亿元
增加 0.20
亿元
0.20 亿元
0.20 亿元
-
增加 0.05
亿元
增加 0.05
亿元
0.05 亿元
0.05 亿元
1.60 亿元
减少 0.25
亿元
减少 0.55
亿元
1.05 亿元
-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7 日,注册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539 号 7 号楼 2 层 253 室,注册资本:700 万元。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1.24
亿元,净资产 1.11 亿元。
2、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成立于 1989 年 7 月 6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
区神州路 151 号 3 幢二层东区、三层东区(B 区),注册资本:36.1 万元。主
营业务:食品销售。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5,480.90
万元,净资产 2,971.86 万元。
3、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3718 号 7 幢 101 室,注册资本:1,900 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
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
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2.73 亿元,净资产 68 万元。
4、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21 日,注册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18 号,注册资本:500 万元。主营业务:物业管
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
绿化管理;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物业服务
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
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1.90 亿元,净资产 5,748.10 万元。
5、其他被担保人信息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6-023)。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债务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213.06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者提前到期)。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分
批到期、展期或者提前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
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5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梨膏糖食品厂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
江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3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梨膏糖食品厂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
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
到期、提前到期、展期/延期)。
9、《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
到期、提前到期、展期/延期)。
10、《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授信
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1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
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主合同订立
之日起至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包括依
约到期、提前到期、展期)。
1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37,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者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1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
提前到期、展期)。
14、《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债务人: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7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湖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包括依约
到期、提前到期、展期)。
1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方:
保证人:杭州复禹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一项授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6、《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方:
保证人:杭州复禹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一项授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因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
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合计为 2,051,919.75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公司净资产的 68.37%。
2.截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仅指对公司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238,918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7.96%。当前公司对外担保全部属于公司及子公
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
性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除以上披露以外,公司未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公告编号:临 2026-087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内,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豫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 22.43 亿
元。
2026 年 9 月内,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金额为 8 亿元的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
项。
截至 2026 年 9 月末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
司)累计担保余额(万元)
2,051,919.75 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68.3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 年 9 月内,因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黄金租赁、信用证等,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
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 22.43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注)
10.00
1.00
上海豫园珠宝时尚
集团有限公司
5.00
2.00
3.75
连云港如意情食用
菌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上海豫园南翔馒头
店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餐饮
食品有限公司
0.22
0.10
0.10
0.06
0.05
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0.03
上海老城隍庙五香
豆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地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复地宝丰商业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
合计
0.02
0.05
0.05
债权人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虹口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张江支行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浦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张江支行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浦支行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浦支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洪山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22.43
注:指担保合同中所列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累计实际为被担保方
提供的担保余额(截
至 2026 年 9 月末)
无
无
无
68.67
无
无
无
2.76
无
0.65
无
无
0.06
无
0.08
无
无
0.02
无
0.20
无
0.05
2. 截至 2026 年 9 月末,子公司累计实际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
亿元。2026 年 9 月,豫园股份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 8 亿元的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4.00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4.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
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无
无
8.00
3. 对外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
段性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
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截至 2026 年 9 月末,该项贷款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23.89 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
况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
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6-023。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
况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 2026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
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亿;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
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亿。
以上担保计划在 2027 年度借款计划和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26 年度)
股东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
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具体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
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截至 2026 年 9 月末,该已获批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内)
如下:
一、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已获批的担保额度
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389 亿元
205 亿元
184 亿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不同子公司之间可
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其他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对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食品(集团)有
限公司0.3亿元担保额度中的合计人民币0.10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中使用。拟将对子公司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亿元担保额度中的合
计人民币0.25亿元调剂至其他两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使用。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上海老城隍庙五香
豆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
已审议的担
保预计额度
0.30 亿元
本次调剂
额度
累计调剂
额度
增加 0.08
亿元
增加 0.02
亿元
减少 0.10
亿元
增加 0.08
亿元
增加 0.02
亿元
减少 0.10
亿元
调剂后担保
额度
本次担保
金额
0.08 亿元
0.08 亿元
0.02 亿元
0.02 亿元
0.20 亿元
-
武汉东湖高地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复地宝丰商业投资
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
增加 0.20
亿元
增加 0.20
亿元
0.20 亿元
0.20 亿元
-
增加 0.05
亿元
增加 0.05
亿元
0.05 亿元
0.05 亿元
1.60 亿元
减少 0.25
亿元
减少 0.55
亿元
1.05 亿元
-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7 日,注册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539 号 7 号楼 2 层 253 室,注册资本:700 万元。
主营业务:食品销售。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1.24
亿元,净资产 1.11 亿元。
2、上海梨膏糖食品厂成立于 1989 年 7 月 6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
区神州路 151 号 3 幢二层东区、三层东区(B 区),注册资本:36.1 万元。主
营业务:食品销售。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5,480.90
万元,净资产 2,971.86 万元。
3、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3718 号 7 幢 101 室,注册资本:1,900 万元。
主营业务:商业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
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
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2.73 亿元,净资产 68 万元。
4、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21 日,注册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18 号,注册资本:500 万元。主营业务:物业管
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
绿化管理;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物业服务
评估;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100%。
2025 年末资产总额为 1.90 亿元,净资产 5,748.10 万元。
5、其他被担保人信息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6-023)。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
债务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213.06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包括依约到期、展期或者提前到期)。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分
批到期、展期或者提前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
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5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梨膏糖食品厂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
江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梨膏糖食品厂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3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梨膏糖食品厂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
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7、《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老城隍庙五香豆食品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
到期、提前到期、展期/延期)。
9、《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
到期、提前到期、展期/延期)。
10、《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授信
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1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
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主合同订立
之日起至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包括依
约到期、提前到期、展期)。
1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37,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者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1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5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复地宝丰商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依约应向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依约到期、
提前到期、展期)。
14、《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债务人: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7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武汉东湖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湖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包括依约
到期、提前到期、展期)。
15、《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方:
保证人:杭州复禹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一项授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16、《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相关方:
保证人:杭州复禹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应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招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一项授信展期,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因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母
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合计为 2,051,919.75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公司净资产的 68.37%。
2.截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仅指对公司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238,918 万元,占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7.96%。当前公司对外担保全部属于公司及子公
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
性担保。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除以上披露以外,公司未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737452d6c9· 2026-10-15 15:5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