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领益智造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6(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43:21·⚡ 决策 10-15 16:44:44 +1m23s·12.0 天前
领益智造公告为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均在2026年度已审议额度内
本公告仅为2025年12月已审议通过的400亿元年度担保额度下三笔子公司融资担保的例行进展披露,被担保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不带来新增盈利、订单或供需信息,对股价无方向性催化。
📄 原文领益智造↗ 原文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2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
不做 领益智造(002600.SZ)
年度担保额度内的例行子公司融资担保进展,无新增盈利/订单/资本结构信息,被担保方均为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无逾期,属常规治理噪音,无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领益智造在已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三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属常规经营财务安排,全部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且无逾期,无预期差与交易edge,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例行担保进展,额度早已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无新增授权、无金额超预期,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公司担保余额占净资产65.63%,但全部指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且无逾期,仅属存量财务结构背景,不构成本事件新增净利空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进入交易,无需检索价格先例
方向:无方向性先例需求:年度额度内对子公司的例行融资担保不属于事件驱动催化,不具备正期望
涨幅量级:无可校准幅度,例行治理类公告通常不产生显著超额收益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829 字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2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
丰银行”)出具了 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
(以下简称“《担保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Salcomp”)和汇丰银行签署的主合同 BANKING FACILITIES
《以下简称“《授信函》”》项下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限额为 34,223,220 美元
的担保。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 Salcomp 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
担保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
后,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 Salcomp 已产
1/6
生或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
行支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
出。
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领睿”)和工商银行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
人民币 5,4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
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领胜城”)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0 年 4 月 15 日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就
签订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等产生的主债权,在人民币 7 亿元的本
金最高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三年,华润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资产负债率≥7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
2,000,000.00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用的担保额度
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23,014.77
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5,400.00
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70,000.00
-
98,414.77
2,000,000.0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 年 10 月 15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
行折算。
被担保人 Salcomp、东莞领睿、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
2/6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
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Triumph Lead 向汇丰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保证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债权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债务人: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担保函》的主合同为汇丰银行和 Salcomp 签订的《授信函》,汇丰银行同
意为 Salcomp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8.5 亿印度卢比的综合授信。
2、担保范围及最高限额
担保范围包括:
(1)Salcomp 在《授信函》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2)上述债务产生的利息;
(3)Salcomp 对汇丰银行承担的其他全部债务;
(4)汇丰银行为催收上述债务、执行《担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人在《担保函》项下所承担的最高担保责任为 34,223,220 美元,加上该
金额对应的违约利息,以及汇丰银行为执行《担保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保证方式
Triumph Lead 在《担保函》项下提供最高担保责任。Triumph Lead 不可撤销、
无条件承诺:一经汇丰银行要求,即向汇丰银行足额支付全部担保款项。
4、保证责任期间
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 Salcomp 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担保
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后,
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 Salcomp 已产生或
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行支
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出。
(二)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
3/6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5,4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东
莞领睿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
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
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和华润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1、主债权及主债权本金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0 年 4 月 15 日期间
(债
权确定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
(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
的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双
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7 亿元整,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指被担保
4/6
债权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
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 100%。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
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
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
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
5/6
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
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77,825.9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65.63%。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284,416.45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9,521.17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53,888.31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BANKING FACILITIES;
2、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6/6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2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向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
丰银行”)出具了 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
(以下简称“《担保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Salcomp”)和汇丰银行签署的主合同 BANKING FACILITIES
《以下简称“《授信函》”》项下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限额为 34,223,220 美元
的担保。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 Salcomp 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
担保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
后,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 Salcomp 已产
1/6
生或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
行支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
出。
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领睿”)和工商银行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
人民币 5,4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
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领胜城”)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0 年 4 月 15 日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就
签订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等产生的主债权,在人民币 7 亿元的本
金最高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三年,华润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
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资产负债率≥70%
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
2,000,000.00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用的担保额度
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23,014.77
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5,400.00
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70,000.00
-
98,414.77
2,000,000.0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 年 10 月 15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
行折算。
被担保人 Salcomp、东莞领睿、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
2/6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
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Triumph Lead 向汇丰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保证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债权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债务人: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担保函》的主合同为汇丰银行和 Salcomp 签订的《授信函》,汇丰银行同
意为 Salcomp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8.5 亿印度卢比的综合授信。
2、担保范围及最高限额
担保范围包括:
(1)Salcomp 在《授信函》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2)上述债务产生的利息;
(3)Salcomp 对汇丰银行承担的其他全部债务;
(4)汇丰银行为催收上述债务、执行《担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人在《担保函》项下所承担的最高担保责任为 34,223,220 美元,加上该
金额对应的违约利息,以及汇丰银行为执行《担保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保证方式
Triumph Lead 在《担保函》项下提供最高担保责任。Triumph Lead 不可撤销、
无条件承诺:一经汇丰银行要求,即向汇丰银行足额支付全部担保款项。
4、保证责任期间
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 Salcomp 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担保
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后,
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 Salcomp 已产生或
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行支
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出。
(二)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
3/6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5,4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东
莞领睿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
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
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
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和华润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1、主债权及主债权本金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0 年 4 月 15 日期间
(债
权确定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
(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
的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双
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7 亿元整,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指被担保
4/6
债权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
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
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 100%。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
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
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
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
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
5/6
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
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77,825.9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65.63%。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284,416.45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9,521.17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53,888.31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BANKING FACILITIES;
2、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6/6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cd11eac29c· 2026-10-15 16:4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