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迈普医学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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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收购易介医疗100%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并购进入交割收尾阶段
本次仅为并购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法律确认,交易方案、对价、证监会批复均为2025-2026年已公开信息,属预期内的程序性收尾,不构成新催化;且股价处下行通道、无事件驱动异动,缺乏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迈普医学↗ 原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不做 迈普医学(301033.SZ)
标的资产过户仅为此前已获批并购的程序性交割确认,无新增金额、指引或基本面事实,市场自2025年草案及2026-07证监会批复已充分知晓;股价下行且当日随市下跌、无事件驱动重定价,预期差不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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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迈普医学3.35亿元收购易介医疗100%股权完成过户,但证监会7月已批复、方案早已公开,本次只是交割程序落地,无新增利好,股价近20日下跌11%、无抢跑也无重定价理由,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过户完成确认并购合法落地,神经介入资产并表路径打通,方向上偏正面
主要风险
- 对价股份发行价40.70元/股、配套募资价56.65元/股均高于现价47.76元,配套募资发行及股份摊薄存在定价与完成不确定性
- 标的业绩承诺兑现、过渡期损益及整合效果尚未经专项审计验证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weakens
法律意见书明确后续仍有配套募资择机发行、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业绩承诺补偿待履行,且发行价40.70元/配套价56.65元与现价47.76元存在倒挂/溢价,削弱短线做多理由
检索:迈普医学 易介医疗 过户 业绩承诺 整合 风险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无预期差,支持AVOID,不设定止盈止损
方向:无外部对齐先例;自家案例库显示该并购在2026年7月证监会批复阶段的多条信号均判不做
涨幅量级:缺乏过户/交割类同市场高相似先例,不用以标定涨幅
形态:本次为程序性交割里程碑,历史上此类节点通常不产生独立行情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507 ms
{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6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301033.SZ」—— 与这些标的相关、事件类型=并购重组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9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19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301033.SZ:相关历史决策 19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9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7-28 UTC 不做 — 迈普医学并购易介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5,413 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迈普医学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修订稿)、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修
订稿)(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794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法律意见书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
者外,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
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
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
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
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
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
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
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形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独立财务顾问
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收购人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
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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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上述所有
内容均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等审议通过的本次
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迈普
医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泽新医疗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易介医
疗 100%股权,并向袁玉宇 100%持股的易见医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募资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泽新医疗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
买易介医疗 100%股权。根据联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证)评报
字[2025]第 A0609 号)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3,484.94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
易对价。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0.70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7,397,01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13,357.64 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357,92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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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行价格为 56.65 元/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 100%
持股的易见医疗。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6 月 5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5 年 8 月 11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
2025 年 10 月 16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
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5 年 11 月 3 日,迈普医学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6 年 4 月 27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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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6 年 5 月 25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
2026 年 6 月 15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
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 8 名机构股东及 2 名自然人股东。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机构股东均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自
然人股东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和
批准程序。
(四)深交所的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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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五)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2026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794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 100%股权。根据广州
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9URRJP7W 的《营业执照》及《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标
的资产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迈普医
学已持有易介医疗 100%股权,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
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和深交所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7
法律意见书
4.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将
以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过渡期相关损益,并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予以处理;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6.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
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
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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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迈普医学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向上市公司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修订稿)、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修
订稿)(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794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法律意见书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
者外,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
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本法律意见书发
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
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
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
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
般的注意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
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形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独立财务顾问
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收购人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述并
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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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上述所有
内容均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等审议通过的本次
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迈普
医学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泽新医疗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买易介医
疗 100%股权,并向袁玉宇 100%持股的易见医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募资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泽新医疗等 10 名交易对方购
买易介医疗 100%股权。根据联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证)评报
字[2025]第 A0609 号)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3,484.94 万元。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
易对价。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40.70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7,397,01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13,357.64 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357,92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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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行价格为 56.65 元/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玉宇 100%
持股的易见医疗。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25 年 6 月 5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5 年 8 月 11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
2025 年 10 月 16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
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5 年 11 月 3 日,迈普医学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6 年 4 月 27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
5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6 年 5 月 25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交易加期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
2026 年 6 月 15 日,迈普医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且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由于该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
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 8 名机构股东及 2 名自然人股东。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机构股东均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自
然人股东无需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和
批准程序。
(四)深交所的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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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五)中国证监会的批复
2026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794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介医疗 100%股权。根据广州
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9URRJP7W 的《营业执照》及《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标
的资产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迈普医
学已持有易介医疗 100%股权,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
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以支付交易对价,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和深交所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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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4.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将
以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过渡期相关损益,并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予以处理;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6.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涉
及的相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
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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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cf169c2377· 2026-10-15 16:5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