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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方正证券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6(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58:21·⚡ 决策 10-15 17:01:32 +3m11s·12.3 天前

方正证券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派0.062元

本次仅为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实施公告,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8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会提前授权,当前披露的是股权登记、除息和发放日期;每股0.062元会在除息日反映到股价除权中,不带来新增盈利、现金流预期差或跨公司传导。

📄 原文方正证券↗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方正证券(601901.SH)
常规现金分红实施公告,方案此前已由董事会通过;本次仅公布登记日和除息日,除息日机械除权且无新增预期差,不具备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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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方正证券落地常规半年度现金分红,合计约5.10亿元;该方案此前已由董事会通过,本公告只确定登记和除息日期,属于机械除权事件,无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并非新增决策,实施公告未改变公司盈利、资本结构或未来股东回报预期。
  • 现金红利在除息日通过股价除权体现,抢权交易不创造稳定超额收益。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券商分红作为短期高股息主题交易,股价可能在登记日前出现情绪波动,但该波动不改变本公告无新增基本面信息的判断。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显示本次为2026年半年度常规现金分红,方案已于8月28日经董事会通过,未出现新增特别分红、回购或回报上调。
    检索:公告全文核对分红方案是否为新增特别分红、回购或上调股东回报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产生交易标的、方向或仓位;直接AVOID。

方向:未使用历史先例;常规现金分红实施公告的收益主要被除息日机械除权抵消,方向上无可靠正edge。

涨幅量级:未以先例校准止盈止损,因为不进入交易。

形态:此类事件通常是已批准分红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核心模式为除权而非新增重定价。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25 字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年中分
红方案,分红金额合计不低于 4 亿元,且分红比例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
东净利润 50%。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232,101,3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1

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0,390,286.49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2

-

2026/10/23

2026/10/2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062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55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
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558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
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
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06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6992870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3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e032b5e3f7 · 2026-10-15 17:0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