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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招商轮船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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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0.13元,10月23日除息发放

这是半年报利润分配方案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属例行程序性披露。每股0.13元、总额约10.50亿元的方案早在2026年8月27日董事会即已审议通过并公开,本公告仅明确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不含任何新增经营、盈利或超预期信息;除息前后股价机械除权,事件驱动无正期望。

📄 原文招商轮船↗ 原文
招商轮船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6-07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招商轮船(601872.SH)
半年度现金分红实施为例行程序性公告,方案8月27日董事会已通过,本公告仅明确登记/除息/发放日,无新增基本面或超预期信息;除息日股价等额机械下调,参与分红不产生超额收益且涉及红利税,无事件驱动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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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招商轮船落地每股0.13元的半年度现金分红(约10.50亿元),但方案8月已通过,本次仅为派息时间表的常规实施,无新增信息且除息日机械除权,不构成可交易催化,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短线买入博取分红须承担除息后等额股价下调及持股期限相关红利税,无法获得超额收益。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本事件为程序性、无增量信息,支持回避,不产生交易腿

方向:现金分红实施公告为常规公司行动,除息日机械除权,历史上不构成方向性事件驱动,故未纳入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用于设定tp/sl;本事件本身无超额收益空间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50 字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6-07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2026/10/22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3

现金红利发放
日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由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74,538,50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9,690,005.26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2026/10/22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3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等
相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 元(含
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
人民币。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人民币。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
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7 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人民币(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按照本公司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361872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ec958abd67 · 2026-10-15 17:0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