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杭萧钢构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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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每股派0.019元,10月22日除权除息
这是已通过的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实施(落地)公告,不含任何新增分配、业绩或经营信息;金额小、属机械除息,无预期差也无可交易的价格edge,故不做。
📄 原文杭萧钢构↗ 原文
杭萧钢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杭萧钢构(600477.SH)
2026半年报分红方案已于9月2日股东会通过,本次仅为实施公告,无新增事实或预期差;每股0.019元(合计约4482万元)股息率极低,10/22除息为机械价格调整,无事件驱动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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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杭萧钢构仅公告2026半年报分红的实施安排(每股0.019元、合计约4482万元,10/22除息),方案9月2日即已通过,属程式化落地,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不产生事件驱动收益,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02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0.019元,登记日10/21,除息及发放日10/22;属已通过方案的实施,非新增催化。
主要风险
- 分红金额小且为既定方案落地,无超预期;抢权/填权行情缺乏基本面支撑,参与除息还需承担短期波动与税负。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无edge,直接AVOID,未据此设定任何tp/sl。
方向:无可对照先例,亦无必要——程式化分红实施公告的除权除息为机械价格调整,不依赖事件先例定价。
涨幅量级:不存在可交易的事件涨幅;除息日开盘参考价按每股0.019元相应下调。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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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9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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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9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2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58,968,43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20,400.28元。
1/3
三、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四、
1.
相关日期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9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3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1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1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
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81606798、0571-87245217、0571-87246788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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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9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9 月 2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58,968,43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20,400.28元。
1/3
三、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四、
1.
相关日期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9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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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1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71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
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1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81606798、0571-87245217、0571-87246788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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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07663e4d84· 2026-10-15 17:1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