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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国神华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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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A股2026年半年度每股派现0.98元实施公告:系9月已通过方案的例行落地,无新增信息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只是把9月23日股东会已审议通过、9月24日已公开的半年报分红方案落地为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金额、比例均无新增信息;现金分红在除息日股价同步除权,不创造超额收益,属于例行公司行动。

📄 原文中国神华↗ 原文
中国神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6-06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中国神华(601088.SH)
例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红方案9月23日股东会已通过、9月24日已公开,本次仅确定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无增量信息;除息日股价机械除权,抢权无超额收益且短线持股有股息税成本,不存在事件驱动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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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国神华每股0.98元中期分红早已在9月股东会通过并披露,本条仅是确定10月23日登记、10月26日除息发放的实施程序,无预期差,且除息日机械除权,不具备事件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24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6法定披露cninfo原文 ↗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股权登记日10/23、除息与发放日10/26,未改变任何已批准的分配条款,属程序性实施

主要风险

  • 除息日(10/26)股价按每股0.98元机械除权,抢权买入不获得超额收益,短线持股不足1个月还需承担20%股息税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构成交易催化,直接AVOID

方向:现金分红实施公告为机械除权事件,A股除息日开盘参考价相应下调,不依赖先例即可判断无超额收益,故不检索同类先例

涨幅量级:无适用的事件驱动幅度;0.98元红利在除息日由股价等额扣除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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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6-066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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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6-06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9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2026/10/23
A股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6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6 年 9 月 23
日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登载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安排
请查阅本公司 2026 年中期报告及本公司 2026 年 9 月 24 日的 H 股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公司总股本21,689,434,304股为基数,每股派
1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255,645,617.92元(含
税)。其中,A 股股本 18,311,952,304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7,945,713,257.92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23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6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的现金红利外,本公司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
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沪股通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以人民币向沪股通股东的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财税〔2012〕85 号《通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
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98 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
股票时,将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
红利,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国税函〔2009〕47 号《通
知》”)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每股人民币 0.88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
照 QFII 股东执行。
(3)对于沪股通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
“财税〔2014〕
81 号《通知》”),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每股人民币 0.882 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任何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 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除上述 QFII、RQFII、沪股通股东之外的 A 股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98 元(含税)。
(5)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及扣税安排请查阅本公司 2026 年中期
报告及本公司 2026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 H 股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问题,请联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10)5813 1088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长岩
2026 年 10 月 16 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e41887af11 · 2026-10-15 17:4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