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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平高电气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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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增补董事与续聘审计机构均获通过,属例行治理公告

该文件是对已通知股东会议案及表决结果的法律见证,两项议案均属上市公司常规治理事项,高比例通过也在例行议案的正常范围内,未提供可交易的经营预期差。

📄 原文平高电气↗ 原文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平高电气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十七层 邮编:100190 电话: (86-10)6280…
不做 平高电气(600312.SH)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属于例行治理披露;董事增补和审计机构续聘均未改变经营预期、资本结构或控制权,无交易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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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平高电气临时股东会通过增补非独立董事和续聘审计机构,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事项不改变收入、利润、订单、资本结构或控制权,缺乏事件交易 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增补董事背后另有未在本公告披露的管理层职责或战略调整,需以后续正式公告为准;本文件本身未显示该类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据此设定止盈止损或交易动作,结论直接为回避。

方向:不适用:常规股东会法律意见没有可验证的方向性盈利冲击,历史价格先例不会改变无增量事实的判断。

涨幅量级:未以同类例行公告校准涨跌幅,因为当前事件没有订单、业绩、重组或资本配置等可交易变量。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310 字
平高电气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ZHONGTIAN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十七层
邮编:100190
电话:
(86-10)62800408
传真:
(86-10)62800409

Add: 17/F,Yingu Mansion,9 West Beisihuan
Rd.Beijing 100190,CHINA
Tel:(86-10)62800408
Fax:
(86-10)62800409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众天证字〔2026〕PG-002号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
天”)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会召开事宜
有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材料与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众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
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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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众天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
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议题,公司已于202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10月9日,并决定于2026年10月15日14点30分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公司本部召开现场会议。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本次股东会类型和届次、召
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
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
序等)、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
内容。
经众天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
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前十五天予以了公告通知,现
场会议实际召开的地点与公告一致。
现场会议已于2026年10月15日14:30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
部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国跃
先生主持。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了股东的权利。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84 人,代表公司
股份 667,455,2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188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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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股份 562,06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62,069,22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1 人,
代表股份 105,385,419 股,均为中小股东,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77%。
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众天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众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
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马新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得票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
同 意666,85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的99.9096%;反对
4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689%;弃权142,3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04,783,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的99.4280%;反对
4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69%;弃权142,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得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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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电气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总表决结果:
同 意666,778,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的99.8985%;反对
508,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61%;弃权168,5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104,709,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 的99.3576%;反对
508,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24%;弃权16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众天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次股东
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众天律师签字并加盖众天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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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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