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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金溢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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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股东会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例行程序性落地,无新增交易催化

该文件是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会表决通过环节的法律意见书,属例行治理程序;激励计划的实质内容(授予数量、价格、考核目标)在2026-09-30会议通知中已披露,本次仅确认合法有效,没有可形成预期差的新增事实,不构成短线交易催化。

📄 原文金溢科技↗ 原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
不做 金溢科技(002869.SZ)
本公告为股东会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性法律意见书,实质内容9-30已披露,无新增事实、无预期差,属例行公司治理,不构成短线交易催化;潜在摊薄/费用亦为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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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金溢科技股东会高票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律师确认程序合法;但这是9-30已披露草案的程序性落地,无新增信息,属例行公司治理,不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无

主要风险

  • 股权激励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存在一定股本摊薄及摊销费用,具体影响需以草案授予数量与公允价值测算为准,但均属9-30已公开内容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确认按例行治理事件回避,不做多空

方向:无定向价格含义;股权激励股东会通过属例行程序,不构成可统计的事件性催化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且本事件无预期差,不以其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23 字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
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
东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会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
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
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举行。公司
董事长罗瑞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103 人,所持股份总数 61,395,900 股,所持股份总数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下同)的 35.507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9 人,所
持股份总数 11,494,5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78%,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总数
49,901,5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601%。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97 人,所持股份总数 11,494,3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77%。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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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照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28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41%;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9%;弃权 38,1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0069%;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616%;弃权 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15%。
本议案获通过。
2.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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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281,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39%;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9%;弃权 38,2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2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0061%;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616%;弃权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23%。
本议案获通过。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280,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8%;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39%;弃权 39,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8.9947%;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616%;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36%。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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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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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朱

强

经办律师:
刘畅然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8d26a514c5 · 2026-10-15 18:3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