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海天瑞声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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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终稿披露,条款与9月19日草案完全一致,无新增催化
本公告为员工持股计划正式稿,公司在公告首段自认主要条款与2026年9月19日草案一致:50元/股受让价、4.3亿元营收考核、46.61万股(0.7727%)、2,330.59万元规模均非新增信息,市场已有近一个月消化时间;同时方案不新增发行、不引入增量资金(股份为2024年已回购库存股),反而确认1,939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属中性偏费用的例行治理事件,无交易edge。
📄 原文海天瑞声↗ 原文
海天瑞声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6 年 9 月 19 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不做 海天瑞声(688787.SH)
无增量事实:终稿条款(50元/股、4.3亿元营收考核、46.61万股占0.7727%、2,330.59万元)与2026年9月19日草案完全一致,属股东会通过后的程序性明牌;股份来自2024年已回购库存股、无新增买盘,且确认1,939万元股份支付费用,不具备事件驱动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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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海天瑞声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终稿与9月19日草案条款一致,仅为股东会通过后的程序性落地,规模小(0.77%股本)且伴随约1,939万元费用摊销,没有新增利多,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9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披露员工实际认购不足或非交易过户进度异常,可能影响短期情绪,但当前方案本身无超预期内容
- 50元受让价相对草案前收盘价91.60元折价较大,但该折价安排在9月19日草案中已公开,不构成本次新增信息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invalidates
终稿价格、规模、考核目标、费用测算均与草案同源同数,无超预期上调或新增订单/指引,做多缺乏新增催化
检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9月19日 50元 4.3亿 考核(公告内比对)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weakens
方案将在2026-2027年摊销合计1,939.05万元费用,对净利润是确定的负向项,进一步削弱将其解读为纯利好的可能
检索:股份支付费用1,939.05万元对2026-2027年净利润影响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支持以NO_INCREMENTAL_FACT直接AVOID,未据此设定任何止盈止损
方向:无新增催化的例行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程序性公告,历史上通常不产生独立行情,不构成可交易方向
涨幅量级:高相似对齐先例不足,且本事件无增量事实,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形态:草案公开后再发同条款终稿属于典型的程序性见光,缺乏交易窗口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839 字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6 年 9 月 19 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风险提示
1、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初步结果,能否完
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特别提示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天瑞声”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称“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4、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30.5850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海天瑞声A股普通股股票。本
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持
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
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持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100%。
8、本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
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
3
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批准。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
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
目录
释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7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18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1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2
十三、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2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3
5
释义
在本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海天瑞声、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标的股票
指
海天瑞声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1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
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聘任。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0人,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职
工总数262人的26.72%。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
情形。
7
(三)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330.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330.5850万份。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参与对象
拟认购份
额(万
份)
占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
例
拟认购份额对
应股份数量
(万股)
拟获份额对应
股份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核心业务/研发等人员(不超过 70 人)
2,330.5850
100.00%
46.6117
0.7727%
合计
2,330.5850
100.00%
46.6117
0.7727%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
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
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
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已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8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69元/股
(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
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海天瑞声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
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6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60,325,180股的比例为0.7727%,回购的最
高价格为44.50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41.62元/股,回购均价为42.9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19,996,416.3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50.00元/股,认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5.75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34元/股。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认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
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对核心业务/研发等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
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
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行业发展趋势、当前
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后形成。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
原则,公司设置了符合核心人员特点的个人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
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50.00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
9
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四)本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30.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 1.00 元。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本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46.6117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0,325,180
股的0.7727%。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按照本持股计划约定的审议
程序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
人,可提前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
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最迟将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
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
1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
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设置归属期限,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
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持股计划
初始持股总数的10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次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
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6年
2026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4.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
11
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
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价,根据考核达成情况决定
持有人实际解锁额度,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
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再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置上述未解锁份额。若上述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则未
分配股票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的
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
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
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
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
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12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持股计划的闲置
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
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13
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
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
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
再分配方案;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行使本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
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本
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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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当公司发生权益分派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
的购买价格及/或购买数量做相应地调整;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
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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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
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利的安排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
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但放弃表决权。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以及可归属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
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
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满可归属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
6、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持股计划所对应的
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
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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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
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
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
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
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
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
定。
(三)本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
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
产分配。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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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持股计划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2)在约定期限内,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持股计划的
份额;
(7)持有人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
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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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本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
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过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
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条件的;
(5)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提供服务的;
(6)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
(7)持有人因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
重违反公司制度、受雇于竞争对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受
到公司撤职、留司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8)持有人发生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持股计划情形;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
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不论是否进入归属期)。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的当日,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归属期后已分配现金权益的(分红除外),可由原持
有人按归属份额享有,对于未归属的其他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
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
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
等),若此份额对应的股票及股票权益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
20
则未分配的股票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
额与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
司所有。
其中,当出现上述第(7)条情形时或者持有人办理归属后违反认购协议约定的同业竞争
条款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本持股计划带来的收益。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
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
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十条第(四)款第1项。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变动,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召开股东会,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
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91.6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939.0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
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则预计2026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6 年
21
2027 年
1,939.05
403.97
1,535.08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
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
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
召开的前两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
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
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2
本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
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
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
一致行动关系。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
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
承担。
3、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23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6 年 9 月 19 日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一致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风险提示
1、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初步结果,能否完
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特别提示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天瑞声”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称“本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4、本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330.5850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
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
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海天瑞声A股普通股股票。本
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本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持
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
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持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100%。
8、本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由
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
3
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9、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批准。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
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4
目录
释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17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18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1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2
十三、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22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3
5
释义
在本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海天瑞声、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标的股票
指
海天瑞声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1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
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业务/研发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
司聘任。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0人,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职
工总数262人的26.72%。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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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2,330.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1.00元,本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330.5850万份。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具体拟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参与对象
拟认购份
额(万
份)
占员工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
例
拟认购份额对
应股份数量
(万股)
拟获份额对应
股份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核心业务/研发等人员(不超过 70 人)
2,330.5850
100.00%
46.6117
0.7727%
合计
2,330.5850
100.00%
46.6117
0.7727%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次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
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
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持股计划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金额与自筹金额的比
例不超过1:1,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已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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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69元/股
(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
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海天瑞声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
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6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60,325,180股的比例为0.7727%,回购的最
高价格为44.50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41.62元/股,回购均价为42.9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19,996,416.3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50.00元/股,认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5.75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34元/股。
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认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核心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
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对核心业务/研发等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
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
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行业发展趋势、当前
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后形成。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
原则,公司设置了符合核心人员特点的个人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
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50.00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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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四)本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30.58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 1.00 元。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而定。本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46.6117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0,325,180
股的0.7727%。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
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按照本持股计划约定的审议
程序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
人,可提前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
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公司最迟将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
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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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
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本持股计划设置归属期限,自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持股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权益数量
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可归属股票权益数量不超过本持股计划
初始持股总数的10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次
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
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6年
2026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4.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相应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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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
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评价,根据考核达成情况决定
持有人实际解锁额度,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
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再分配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处置上述未解锁份额。若上述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则未
分配股票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额与该份额的
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
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
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
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
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
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
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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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持股计划的闲置
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
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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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
人会议的召集人在收到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会
议的书面提议后,应在15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
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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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因个人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
再分配方案;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行使本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本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
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本
持股计划持有人,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进行其他投资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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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当公司发生权益分派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
的购买价格及/或购买数量做相应地调整;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
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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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
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利的安排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
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但放弃表决权。
2、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以及可归属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
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
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满可归属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
6、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持股计划所对应的
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
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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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
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
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
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
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
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
定。
(三)本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
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
产分配。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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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按持有本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本持股计划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2)在约定期限内,按所认购的本持股计划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6)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持股计划的
份额;
(7)持有人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持股计划
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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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本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
计划自行终止。
4、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过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
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条件的;
(5)退休后不再在公司继续任职或提供服务的;
(6)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的;
(7)持有人因包括但不限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
重违反公司制度、受雇于竞争对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受
到公司撤职、留司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8)持有人发生的其他不适合继续参与持股计划情形;
(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上述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
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不论是否进入归属期)。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的当日,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归属期后已分配现金权益的(分红除外),可由原持
有人按归属份额享有,对于未归属的其他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
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
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
等),若此份额对应的股票及股票权益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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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未分配的股票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对应份额的实际出售金
额与该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
司所有。
其中,当出现上述第(7)条情形时或者持有人办理归属后违反认购协议约定的同业竞争
条款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本持股计划带来的收益。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
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
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方案第十条第(四)款第1项。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变动,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召开股东会,锁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
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91.6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939.05万元,该费用由公司
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则预计2026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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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年
1,939.05
403.97
1,535.08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
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
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
召开的前两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
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
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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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
持股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扩大其所能够
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因此,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
一致行动关系。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
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
承担。
3、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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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257ddaf08· 2026-10-15 18:2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