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温氏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8:34:26·⟳ 抓取 18:37:21 +2m55s·⚡ 决策 10-15 18:41:21 +4m00s·12.2 天前
温氏股份董事长提议5000万–1亿元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尚需董事会审议)
信号方向正面但量级过小且处于早期提议阶段:回购上限1亿元相对约1400亿元市值占比约0.07%,回购股用于股权激励(非注销、实质为对冲稀释而非股东回报),且尚未经董事会审议,存在不实施的不确定性,对短期股价缺乏可交易的正向edge。
📄 原文温氏股份↗ 原文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债券代码:123107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公告编号:2026-12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
不做 温氏股份(300498.SZ)
回购上限1亿元仅占约1400亿市值的0.07%,且仅为董事长提议、尚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用于股权激励而非注销,象征意义为主,无足够materiality与短线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温氏股份董事长提议5000万–1亿元回购用于股权激励,但金额仅占市值约0.07%、尚需董事会审议、且不注销,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不足以驱动短线重定价,规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回购上限1亿元相对约1400亿元市值占比约0.07%,量级过小,难以形成可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仅为实控人提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否实施及最终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而非注销,未来授予将带来稀释,并非纯股东回报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用于股权激励、仅为提议、上限1亿元约占市值0.07%,三项均削弱多头逻辑
检索:回购用途为股权激励而非注销;金额占市值比例;是否已通过董事会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改变AVOID结论;materiality本身已决定无正期望,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方向:未检索高相似先例
涨幅量级:缺乏对齐先例,但本次量级由金额/市值比例即可判定为极小
形态:无法据先例判断见光死;提议类小额回购历史上多为情绪脉冲、持续性弱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0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3,404 ms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548 字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债券代码:123107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公告编号:2026-12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0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温
志芬先生提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
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
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
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温志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温淑颖、温煜麒在提议前六个月内
分别买入本公司股份71.63万股、23.60万股。除此以外,提议人温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志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温志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温志芬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
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温志芬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
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
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方案及
实施安排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
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3
证券代码:300498
债券代码:123107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公告编号:2026-12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0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温
志芬先生提议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
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
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暨董事长温志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
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
温志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温淑颖、温煜麒在提议前六个月内
分别买入本公司股份71.63万股、23.60万股。除此以外,提议人温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志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温志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回购期间增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温志芬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
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温志芬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
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根据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
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回购方案及
实施安排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
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3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502f685787· 2026-10-15 18:4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