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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嘉化能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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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公告体裁为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是程序性、例行性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结果确认;现任管理层平稳连任,无控制权变更、无超预期议案、无经营或资本配置增量,属治理噪音,不存在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嘉化能源↗ 原文
海润天睿:嘉化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
不做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73.SH)
例行董事会换届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现任管理层平稳连任,无控制权、战略、业绩、订单或资本配置增量,属治理噪音,无交易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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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嘉化能源此次公告仅为律师对例行董事会换届股东会的合规见证,现任董事长韩建红等原班人马高票连任,无任何基本面或预期差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后续董事会换届带来新任高管分工、战略或资本配置调整公告,需另行评估,但本份法律意见书本身不含此类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直接判定为例行治理噪音并回避

方向:不适用:例行董事会换届法律意见书无市场预期差,无需以历史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盈利或估值增量,不设止盈幅度

形态:无适用样本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906 字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汪若歆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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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作出了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了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长水街道石安路 198 号嘉富广场嘉化能源管理总部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
红主持。
3、本次股东会系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
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2026 年 10 月 15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公告
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表决及通过
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8,981,12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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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3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1 提名韩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提名沈高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提名王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提名管思怡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 提名王敏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采取累积投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提名鞠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提名黄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提名杨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
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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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1、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
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
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本次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
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1、采取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 选举韩建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7,602,24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618%;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3,802,8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0807%;
表决结果:韩建红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沈高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7,118,36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782%;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3,318,98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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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的94.7053%;
表决结果:沈高庆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7,114,94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776%;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3,315,56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6956%;
表决结果:王宏亮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管思怡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7,115,07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777%;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3,315,69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6960%;
表决结果:管思怡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王敏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7,200,47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924%;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3,401,09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9387%;
表决结果:王敏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取累积投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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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1 选举鞠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8,397,27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91%;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4,597,8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405%;
表决结果:鞠全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黄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7,113,28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773%;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3,313,90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6909%;
表决结果:黄恺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得票数578,271,79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74%;
其 中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为 : 得 票 数
34,472,4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838%;
表决结果:杨鲁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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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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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9be2737b96 · 2026-10-15 18:4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