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奕东电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9:26:26·⟳ 抓取 19:29:36 +3m10s·⚡ 决策 10-15 19:30:41 +1m05s·12.1 天前
奕东电子5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10月19日上市流通,占总股本0.22%
该公告是股权激励计划按既定安排进入流通环节的提示性公告,规模很小且董事、高管后续转让仍受法定比例限制;营收达标和条件成就在此前年度审计报告及8月27日董事会决议中已披露,不构成新的方向性催化。
📄 原文奕东电子↗ 原文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码:2026-05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做 奕东电子(301123.SZ)
本次为占总股本0.22%的例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无新增经营催化且无确认减持计划;业绩达标信息此前已披露,多空双方均缺乏足够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奕东电子52万股限售股将于10月19日流通,仅占总股本0.22%,且为计划内例行解禁;2025年营收增长32.79%的考核结果并非首次披露。供给冲击和预期差均不足,不提供多空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5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无充分交易逻辑:本次仅为0.22%总股本的计划内解禁流通提示,不构成新增基本面利好或重大减持事实。
主要风险
- 若激励对象在解禁后集中卖出,可能形成短期心理压力,但其身为董事、高管仍受任职期间年度转让比例等限制。
- 公告中的2025年营收增长数据已由年度审计报告和8月27日董事会决议反映,不能作为新的业绩超预期催化。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weakens
公告引用的2025年营收增长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均为此前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已经形成的信息,本次不构成新的业绩surprise。
检索:奕东电子 2025年营业收入 增长32.79% 年度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026年8月27日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weakens
公告仅确认股份上市流通,未披露减持计划或大额抛售安排;相关人员为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仍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检索:奕东电子 52万股 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 董事 高管 转让限制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不会改变本次因无增量事实和供给冲击极小而AVOID的结论。
方向:未使用历史先例;小盘股小额例行股权激励解禁通常缺少统一方向性,本事件可直接由规模、阶段和增量信息不足判定无交易edge。
涨幅量级:不适用:不进行ENTER,无需以历史涨幅校准止盈止损。
形态:未发现需要通过先例验证的强催化;公告既不是新业绩超预期,也不是股东明确减持。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810 字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码:2026-05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2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2.0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5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360.00 万股的 0.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55 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张卫国
彭斌
肖民
吴树
谢张
董事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合计
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40.0000
10.0000
8.0000
28.0000
18.0000
104.0000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比例
38.46%
9.62%
7.69%
26.92%
17.31%
100.00%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0.17%
0.04%
0.03%
0.12%
0.08%
0.4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人员类别
核心人员
合计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22.5000
22.5000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股本总额的比例
100.00%
100.00%
0.10%
0.1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
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归属,
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8%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6%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80%
A<An
M=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
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
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
为授予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完成了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
6、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授予登记完成日
(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10月
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 市 后 最 近 36 个 月 内 出 现 过 未 按 法 律 法 规 、《 公 司 章程 》、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 , 满 足 解 除 限售
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 近 12 个 月 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认 定 为 不 适 当
人 选;
( 3) 最 近 12 个 月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 有《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标 进 行 考 核 , 以 达 到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作 为 激 励 对 象 当 年 度 的 解 除 限 售 对 公 司 出 具 的 《 2025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 年年度审计报告》,
个 解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 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A)
为 2,266,772,427.26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元,较 2024 年营业收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入 增 长 32.79%,达
到了 公 司 层 面 第 一
个解除限售期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M=100%
值 的 要 求 , 公司层
Am>A≥An
M=80%
面 归 属 比例(M)为
A<An
M=0%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 除 限 售 期 内 ,公 司 为 满 足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办 理 解 除
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 利 息 之 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 A” 、 “ B” 、 “ C” 、 “ D” 四 个 等
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本激励计划中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5 名激励对象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A,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
对应个人层面可解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除 限 售 的 比 例 为
数 量 ×个 人 层 面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
10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55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2、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归属比例为80%,
上述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5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22%。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3、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本期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
性股票数量
售数量
量占已授予股票总 数量占公司目前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20.00
50.00%
0.09%
5.00
50.00%
0.02%
4.00
50.00%
0.02%
14.00
50.00%
0.06%
张卫国
董事
40.00
彭斌
副总经理
10.00
肖民
副总经理
8.00
吴树
财务总监
28.00
谢张
董事会秘书
18.00
9.00
50.00%
0.04%
合计
104.00
52.00
40.00%
0.2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520,000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除外。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598,364
29.6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150,136
三、总股本
234,748,500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520,000
69,078,364
29.43
70.35
+520,000
165,670,136
70.57
100.00
0
234,748,500
100.00
注:1、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
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七、律师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码:2026-059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2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
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2.00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5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3,360.00 万股的 0.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三)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55 元/股(调整前)。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张卫国
彭斌
肖民
吴树
谢张
董事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合计
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40.0000
10.0000
8.0000
28.0000
18.0000
104.0000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比例
38.46%
9.62%
7.69%
26.92%
17.31%
100.00%
占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0.17%
0.04%
0.03%
0.12%
0.08%
0.4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人员类别
核心人员
合计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22.5000
22.5000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股本总额的比例
100.00%
100.00%
0.10%
0.1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解除限
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二期归属,
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8%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6%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80%
A<An
M=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
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其他任何反馈。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
露了《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
为授予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完成了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
6、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授予登记完成日
(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10月
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 市 后 最 近 36 个 月 内 出 现 过 未 按 法 律 法 规 、《 公 司 章程 》、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 , 满 足 解 除 限售
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 近 12 个 月 内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 认 定 为 不 适 当
人 选;
( 3) 最 近 12 个 月 内 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派 出
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 有《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标 进 行 考 核 , 以 达 到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作 为 激 励 对 象 当 年 度 的 解 除 限 售 对 公 司 出 具 的 《 2025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 年年度审计报告》,
个 解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 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A)
为 2,266,772,427.26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元,较 2024 年营业收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入 增 长 32.79%,达
到了 公 司 层 面 第 一
个解除限售期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Am
M=100%
值 的 要 求 , 公司层
Am>A≥An
M=80%
面 归 属 比例(M)为
A<An
M=0%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 除 限 售 期 内 ,公 司 为 满 足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办 理 解 除
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 利 息 之 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 励 对 象 个 人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分 为 “ A” 、 “ B” 、 “ C” 、 “ D” 四 个 等
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本激励计划中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5 名激励对象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为 A,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
对应个人层面可解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除 限 售 的 比 例 为
数 量 ×个 人 层 面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
10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55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2、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B”,归属比例为80%,
上述2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52.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22%。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3、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本期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
性股票数量
售数量
量占已授予股票总 数量占公司目前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20.00
50.00%
0.09%
5.00
50.00%
0.02%
4.00
50.00%
0.02%
14.00
50.00%
0.06%
张卫国
董事
40.00
彭斌
副总经理
10.00
肖民
副总经理
8.00
吴树
财务总监
28.00
谢张
董事会秘书
18.00
9.00
50.00%
0.04%
合计
104.00
52.00
40.00%
0.2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520,000股;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除外。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
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9,598,364
29.6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150,136
三、总股本
234,748,500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520,000
69,078,364
29.43
70.35
+520,000
165,670,136
70.57
100.00
0
234,748,500
100.00
注:1、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
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七、律师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归属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b6055ce8ad· 2026-10-15 19:3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