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凤凰传媒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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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媒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派0.10元,10月23日除息发放
这是早已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8月26日通过的中期分红方案的程序性实施公告,只披露股权登记/除息/发放日期与扣税安排,不含超预期新增信息;每股0.10元在除息日由股价等额除权,对投资者不构成净增量收益,无事件驱动交易价值。
📄 原文凤凰传媒↗ 原文
凤凰传媒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凤凰传媒(601928.SH)
已通过中期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公告,无超预期增量;每股0.10元于10/23机械除权,不构成净收益,短线参与还承担贴权与红利税风险,无事件驱动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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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凤凰传媒公告每股派0.10元中期红利的实施安排,属已批准方案的例行落地,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缺乏预期差与可交易 edge,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除息日(10/23)股价按每股0.10元机械除权,短线参与不获得净收益,且需承担持股波动与红利税(持股1个月内税负20%)。
- 若为博弈分红而买入,存在贴权(除息后股价下跌超过股息)风险。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予交易,无需设定 tp/sl。
方向:例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不构成方向性事件催化,除息日机械除权,无统计上的事件超额收益可捕捉。
涨幅量级:无可比对齐先例用于校准止盈幅度;此类常规分红实施本身不产生正期望,故不引用先例定幅。
形态:常规分红实施公告普遍无事件驱动行情,参与价值来自长期股息而非除息前后的短线价差。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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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8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2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董事会经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获准制定并实施 2026 年
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44,9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4,49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2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
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
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
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
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
报。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依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以人民币派发,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
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
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 1 号凤凰广场 B 座 27 层
联系部门:凤凰传媒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3651217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证券简称:凤凰传媒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2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董事会经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获准制定并实施 2026 年
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44,9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4,49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2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
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
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
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
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
报。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依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以人民币派发,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
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
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 1 号凤凰广场 B 座 27 层
联系部门:凤凰传媒投资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3651217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d17896a713· 2026-10-15 19:2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