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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崧盛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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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为控股储能子公司崧盛创新新增2000万元银行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属年度额度内例行进展

公告为股东会预先授权额度内的担保落地进展,金额2000万元且有其他股东按比例反担保,无逾期、无诉讼、无代偿,属于程序性例行披露;子公司负净资产与持续亏损是已存在的存量事实而非本次新增净损害,不具备交易方向与预期差

📄 原文崧盛股份↗ 原文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不做 崧盛股份(301002.SZ)
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对子公司担保例行进展:无新增订单/业绩/指引信息,担保有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反担保,且无逾期、无涉诉、无代偿;子公司负净资产与亏损为存量情况而非本次新增净损害,无多空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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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崧盛股份按年度既定授权为储能控股子公司追加2000万元银行授信担保,属常规融资支持进展,无新增利好或已实现利空,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崧盛创新2026年6月末净资产-7,473.71万元且上半年亏损1,032.90万元,若后续储能业务持续失血并触发担保代偿,或有负债才可能转为实际损失,但本次公告未发生该情形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直接按无增量事实 AVOID,未进入标的定价与先例研究

方向:无先例检索价值:额度内对子公司担保进展为程序性公告,事件本身无方向性收益冲击,不以同类担保公告的涨跌噪声校准交易参数

涨幅量级:不足以也不需要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747 字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预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
盛创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并接受崧盛
创新其他股东暨公司关联方——王宗友、田年斌及由田年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有限合伙企业按其对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的同等比例反担保。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 之 日 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前海 2625 号),公司为崧盛
创新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前海 262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包
括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
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
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5 日(皆含本日)。

公司与崧盛创新的其他股东田年斌、王宗友、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崧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崧
盛创新的其他股东将按照其对崧盛创新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
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崧盛创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本次
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崧盛创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5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
按 2,000 万元计算,暂不计算主债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部分),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为人民币 6,2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6GBX8K
法定代表人:田年斌
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454.54 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 号鹏展汇 1 栋 601
主营业务:储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崧盛创新为公司持股 55.00%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1
2
3

崧盛股份
深圳崧盛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崧盛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万元)
3,000.00
1,636.35
272.73

出资比例
55.00%
30.00%
5.00%

4
5

田年斌
王宗友
合计

272.73
272.73

5.00%
5.00%

5,454.54

100%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79.71

17,598.26

负债总额

18,713.55

25,071.97

净资产

-6,433.84

-7,473.7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89.99

11,007.04

利润总额

-4,657.48

-1,032.90

净利润

-4,628.84

-1,032.90

注:上表系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3、崧盛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崧盛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前海 262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
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
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债权也包括债权人为主债务人履行垫款/付款责任产生的追偿权。
2、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大写贰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的最高限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
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
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5 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
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不受前述期间截止日的限制。
4、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
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
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
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
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
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
7、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确认一经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同意,乙方有权将本

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具体转让主债权时,不必另行
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主债权全部转让的,就乙方主合同
项下后续新增主债权受让后的主债权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主债权部分转让的,就
转让后乙方剩余及乙方主合同项下后续新增主债权和受让人受让的部分主债权
分别承担担保责任)。
8、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另行同意将本协议项下主债权连同
相关数据及信息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甲方理解并同意,前述对数据和信息的处理
行为均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因此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已经采取的或未来可能采
取的信息处理行为无需获得甲方的同意。
9、甲方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
或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
能被宣告加速到期的,视为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
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崧盛创新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 6,20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60%。实际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5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为 17.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e1db6e4c9d · 2026-10-16 15:5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