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欧陆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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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欧陆通新增两笔各1亿元银行授信担保,均在已审议额度内
该事项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已预授权担保额度内的逐笔合同落地,被担保方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子公司,且无逾期、诉讼或损失;不构成新的盈利、现金流或股东权益冲击。
📄 原文欧陆通↗ 原文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不做 欧陆通(300870.SZ)
两笔各1亿元担保均在已审议通过的5亿元香港欧陆通担保额度内,属于常规融资安排;无新增订单、盈利上修、代偿违约或超授权担保,短线无正期望,也不满足做空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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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欧陆通新增的两笔担保合计2亿元,仅占对香港欧陆通5亿元授权额度的一部分,属于常规融资支持安排。没有新增超预期担保、表外担保、代偿或违约事实,事件方向中性,不做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占2025年末净资产98.23%,虽当前担保余额占比38.95%且无逾期,但若未来子公司偿债能力恶化,或有负债风险仍需持续跟踪。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明确担保对象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占净资产38.95%,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担保诉讼或败诉损失。
检索:欧陆通 香港欧陆通 担保 逾期 诉讼 代偿 财务风险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不会改变AVOID结论,故未进一步构造事件研究样本。
方向:无需用历史先例校准;额度内对子公司担保进展通常是程序性披露,当前公告自身已足以判定无方向性edge。
涨幅量级:不存在建议交易的方向或标的,因而不设定止盈止损幅度。
形态:未见需要交易的高开低走或见光死模式;本事项并非新的盈利或订单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34 字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陆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
外币),其中向公司子公司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陆通”)
提供预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宁波银行与香港欧陆通之间自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止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香港欧陆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含等值
其他币种)。
2、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同意为平安银行与香港欧陆通之间自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4 日止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
文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香港欧陆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含等值其他币种)。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被担保方香港欧陆通的担保余额为 3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欧陆通
2、债权人(乙方):宁波银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合同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
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
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
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
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平安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甲方):欧陆通
2、债权人(乙方):平安银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合同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4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
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
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
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6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8.2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0.31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95%。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证券简称:欧陆通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陆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
外币),其中向公司子公司香港欧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欧陆通”)
提供预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宁波银行与香港欧陆通之间自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止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香港欧陆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含等值
其他币种)。
2、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同意为平安银行与香港欧陆通之间自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4 日止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
文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香港欧陆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含等值其他币种)。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被担保方香港欧陆通的担保余额为 3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欧陆通
2、债权人(乙方):宁波银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合同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
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
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
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
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平安银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保证人(甲方):欧陆通
2、债权人(乙方):平安银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合同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4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合同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
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
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
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
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6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8.2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0.31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95%。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f8c3ae2bf0· 2026-10-16 15:5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