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大为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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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属例行合规程序公告
本次公告是定增募集资金到账后的标准专户管理与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核心事项(定增注册批复、发行结果、不超过6,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已分别在2026年7月验资和8月12日董事会公告中披露;专户当前余额为0元,不产生新的经营、订单、业绩或资本结构增量,属高噪音例行治理公告,无交易edge。
📄 原文大为股份↗ 原文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
不做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13.SZ)
本次仅为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例行合规公告,定增发行与不超6,000万元现金管理授权均为此前已披露事项,专户余额为0,无新增经营、订单、业绩或资本结构催化,无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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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大为股份公告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系定增资金监管的例行合规程序,定增与现金管理授权均为旧闻,专户余额为0,无新增基本面信息,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定增已于2026年7月完成(发行2,855,273股、33.80元/股),潜在股份摊薄已发生且应已被市场消化,本公告不新增摊薄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例行治理公告直接AVOID
方向: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属纯程序性合规公告,不具方向性事件驱动价值,无需以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价格幅度可校准:公告不含经营或盈利增量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30 字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 号)核准,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3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508,22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4,577,568.85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30,658.55 元。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00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
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签约行
账号
用途
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大为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新科技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分行
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
79050078801400002506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等的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
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 甲方 已 在 乙方 开 设募 集 资 金专 用 账户 ( 下 称 “专 户 ” ) ,账 号 为
79050078801400002506,截止 2026 年 10 月 09 日,专户余额为 0.00(零)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炎、贾方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购买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等的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
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及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购买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
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
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一式拾份,乙方持有两份,甲方、丙方各持有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 号)核准,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3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508,22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4,577,568.85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930,658.55 元。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55,273.00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
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签约行
账号
用途
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大为创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新科技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限公司
分行
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
79050078801400002506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等的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
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 甲方 已 在 乙方 开 设募 集 资 金专 用 账户 ( 下 称 “专 户 ” ) ,账 号 为
79050078801400002506,截止 2026 年 10 月 09 日,专户余额为 0.00(零)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炎、贾方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购买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等的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
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及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购买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
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
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一式拾份,乙方持有两份,甲方、丙方各持有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d73db6ee9· 2026-10-16 15:5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