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金龙汽车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34:11·⚡ 决策 10-16 21:07:34 +4h33m·11.0 天前
金龙汽车:2026年半年度每股派现0.015元,合计约1075.57万元,10月23日除权除息
该公告是已通过分配方案的程序性实施披露,不含新增盈利、订单或超预期分红信息;每股0.015元对应总额仅约1076万元,量级极小,除息日机械除权,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金龙汽车↗ 原文
金龙汽车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86.SH)
已通过方案的例行权益分派实施,无新增事实;每股0.015元、合计约1076万元量级极小,除息日机械除权,无事件驱动正收益,不参与抢权或填权博弈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金龙汽车中期每股派现0.015元(合计约1076万元)属已批准方案的例行实施,金额与股息率均极小,除权除息仅做机械价格调整,无预期差,不参与。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发布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明确每股0.015元、登记日10/22、除息及发放日10/23;属已批准方案的实施披露
关键理由
- 无正期望交易逻辑:分红方案8月已审议通过,本公告仅明确登记/除息/发放日期,市场早已可知
- 每股0.015元、合计约1076万元,对7.17亿股本的公司回报量级极小,且除息日股价同步除权,无法获取事件超额收益
主要风险
- 除息前后短线博弈无基本面edge,持股不满1个月还需承担20%股息红利税,进一步降低参与价值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入场:无预期差、无量级、无方向性edge,故AVOID
方向:微量、已预期的例行分红实施公告在A股不产生方向性事件收益,除息日做机械除权处理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可用于校准幅度,且该类机械除权事件本身无事件驱动涨幅,不适用tp/sl校准
形态:例行分红实施无见光死或追涨模式可言,股价除息前后主要受自身基本面与市场驱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14 ms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0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42 字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2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根据上述授
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7,047,41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55,711.2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2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
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情况:持股期限
(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取得
的股息红利所得,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
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
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969815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22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根据上述授
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7,047,41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55,711.2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22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3
2026/10/23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
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
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情况:持股期限
(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 A 股股票取得
的股息红利所得,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35 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
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
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
,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969815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2e1e0087b9· 2026-10-16 21:0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