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潍柴动力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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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2026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每10股派5.17元,10月22日登记、23日除息
分红方案的实质内容(每10股5.17元)已于2026年8月28日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本条仅为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的派息实施公告,属法定例行程序;市场对分红金额早已定价,除息日按分红额机械除权,对买方无超额收益,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潍柴动力↗ 原文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不做 潍柴动力(000338.SZ)
本次为8月28日已通过并披露的中期分红方案的例行派息实施公告,无新增事实;除息日机械除权、无超额收益,属明牌程序性事件,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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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潍柴动力中期每10股派5.17元的分红方案8月28日即已披露,本条只是实施时间表,无增量信息;现金分红在除息日机械除权,不产生事件驱动收益,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8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发布2026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明确登记日10月22日、除息及发放日10月23日,方案与8月28日董事会通过版本一致,无新增内容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为8月28日已披露事项的落地实施,本次公告未带来任何新的盈利、分配或经营增量信息
- 现金分红除息日股价按每股0.517元机械除权,持股参与分红不获得超额价值,缺乏事件驱动交易edge
主要风险
- 短期抢权资金可能在登记日前推高、除息后回落,但属高噪声博弈,不具备可重复的正期望
- H股派息安排另行公告(9月14日已披露),与本A股实施公告不构成新催化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为明牌例行实施公告,无事件驱动edge,支持AVOID,无需调用先例面板
方向:无增量信息的例行派息实施公告不纳入先例统计;分红除权为机械价格调整,不适用事件涨跌先例
涨幅量级:无
形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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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1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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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方
案情况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七届八
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 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8,640,220,6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
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
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1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40,220,621股(其中A股6,697,180,621股,H
股1,943,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对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QFII,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53元。如股东涉及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A股RQFII股东参照QFII执行。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
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
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5.1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
2
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
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653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
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10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 股股份之股东。H 股股东
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3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08*****813
08*****444
股东名称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郝庆贵、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4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方
案情况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七届八
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 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8,640,220,6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
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
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1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40,220,621股(其中A股6,697,180,621股,H
股1,943,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对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QFII,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53元。如股东涉及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A股RQFII股东参照QFII执行。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
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
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5.1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7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
2
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
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653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
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
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10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6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 股股份之股东。H 股股东
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3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08*****813
08*****444
股东名称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郝庆贵、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f4b0c1b12e· 2026-10-16 16:5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