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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香农芯创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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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临时股东会通过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律师出具程序合法意见

公告体裁为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是对9月30日已披露通知中唯一常规融资议案的表决程序确认,99.5%高票通过属预期内结果;文件不含授信/担保金额、客户订单、业绩指引等任何新增基本面信息,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也不构成净利空,无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香农芯创↗ 原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电话(Tel):(86-551)65609815 网址(Web…
不做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75.SZ)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仅确认9月30日已预告的申请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议案获高票通过,属预期内程序闭环;无授信/担保金额、无新增经营或财务事实,既无做多预期差也不构成净利空,无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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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香农芯创股东会程序性通过申请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律师确认合法有效;该事项9月30日已预告且属常规融资授权,本公告无新增事实与金额惊喜,方向中性,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6 18:38 UTC+8其它cninfo(巨潮资讯网)一手源原文 ↗
    盘后披露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获99.5378%同意通过、决议合法有效;属程序性确认,无新增金额或经营事实

主要风险

  • 授信与担保的具体金额及被担保子公司偿债能力未在本文件披露,若后续正式担保合同金额异常巨大或子公司存在债务风险,需另行评估,但不属本次公告的新增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即判定为噪音型法定披露,直接AVOID

方向:常规股东会通过授信及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属程序性公司治理事件,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需以历史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对齐先例需求:无金额、无业绩指引、无订单或资产交易,事件本身不产生可交易价格幅度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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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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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栢悦中心 5 楼
电话(Tel):(86-551)65609815
网址(Website): www.chengyi-law.com

邮编: 230022

传真(Fax):(86-551)65608051
电子信箱(E-mail): chengyilawyer@163.co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 00216 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晓宇、杨军律师(以下
简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香农芯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939 人,代表股份
190,871,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有 7 人,代表股份 143,793,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932 人,代表股份 47,077,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264%,均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1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农芯创股东。香农芯创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
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
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98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8%;反
对 838,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2%;弃权 4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95,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60%;
反对 838,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5%;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0.0935%。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香农芯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3

(此页无正文,为(2026)承义法字第 00216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胡国杰

经办律师:万晓宇

杨

军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4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b3064251f5 · 2026-10-16 18:4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