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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威迈斯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25:43·⚡ 决策 10-16 17:27:35 +1m52s·11.2 天前

威迈斯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属募投项目变更后的例行行政手续

本公告是9月已审议并披露的募投项目变更(公告2026-053)的后续行政执行——仅增设银行专户、签署与交易所范本无重大差异的三方监管协议,专户当前余额为0,不含任何新增订单、业绩、指引或资本结构变化,对股价无增量信息。

📄 原文威迈斯↗ 原文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不做 威迈斯(688612.SH)
纯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属募投项目变更后的例行合规执行,无任何新增经营/订单/业绩/资本结构事实,不构成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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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威迈斯本次公告仅为已获批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例行手续,实质投资决策已于9月8日公告,属典型治理/合规噪音,无交易价值,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7官方披露cninfo/公司公告2026-059一手源原文 ↗
    仅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范本式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余额0,无新增实质信息

主要风险

  • 募投项目变更的实质影响已在2026-09-08公告中释放,若需交易应回溯该事件而非本条手续性公告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因任何先例改变结论;事件本身无增量信息,直接AVOID

方向:无适用先例:纯账户/监管协议类例行公告不构成可交易事件,先例统计无意义

涨幅量级:无

形态:无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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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9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157 字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
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域
研发基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金额 99,860.24 万元,其中拟使用变更前项目剩余
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29,866.04 万元、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808.37 万元投资“新
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其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6-05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
体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
发基地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55007880110000076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就增设专户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9550078801100000761,截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
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德慧、王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
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
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
件之日终止)。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
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
性利益等。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
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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