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国城矿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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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控股股东系贸易公司签订三年不低于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关联销售合同
名义吨位数大,但实质是控股股东系贸易平台的关联包销:定价完全随市价并加阶梯折扣、无金额与利润承诺、买方净资产仅6,667万元且2025年亏损、尚需股东会批准;叠加7月委托加工、8月吉科长协/经销合同已连续披露同类安排,边际惊喜有限,而公司股价近20日累计下跌16.73%、13周轨迹持续下行,做多正期望不足;先款后货保护卖方亦不构成做空理由。
📄 原文国城矿业↗ 原文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不做 国城矿业(000688.SZ)
合同系控股股东体系内关联包销:买方净资产仅6,667万元且2025年亏损、价格随市价加阶梯折扣、无金额及利润承诺、尚需股东会批准;7-8月已有同类委托加工与长协经销公告,边际预期差有限,股价13周持续下行,做多风险回报不足;先款后货条款保护卖方且无经营净损害,亦不具备做空催化。后续若出现独立第三方大额锁价订单或股东会超预期内容再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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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国城锂业获三年不低于2万吨碳酸锂关联销售合同,首年约9,000吨(按约15万元/吨市价对应收入约13.5亿元量级),有助锁定销路;但买方为控股股东旗下高杠杆、微利/亏损贸易公司,价格随市加折扣且无业绩承诺,属体系内包销而非独立第三方需求验证,预期差与风险回报均不支持入场。
消息传播链
- 国城矿业2026-100号公告:董事会通过国城锂业与天津国城三年不低于2万吨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盘后披露、尚需股东会审议市场反应:披露时A股已收盘,下一交易日(10月19日周一)开盘反应待观察
关键理由
- 首年9,000吨以上包销量按当前约15万元/吨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对应年收入约13亿元量级,且先款后货降低回款风险,对锂业产能爬坡期的销路形成支撑
- 定价锚定SMM/广期所月均价、信息披露为交易所一手公告,合同法律阶段明确(董事会已通过)
主要风险
- 关联交易质量弱:买方天津国城净资产仅6,667万元、资产负债率约95%、2025年净亏2,882万元,采购规模远超其历史经营体量(2026H1营收2.36亿元),合同含阶梯折扣、无固定金额且不构成业绩承诺
- 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处于锂矿重大资产重组与连续关联交易(7月委托加工、8月吉科长协/经销)消化期,股价近20日-16.73%、明显弱于事件驱动介入条件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weakens
买方2026年6月末净资产仅6,666.64万元、负债13.25亿元(资产负债率约95%),2025年净亏2,881.98万元、2026H1净利仅335万元,承接年均十亿元级采购的能力依赖控股股东支持
检索:天津国城 财务 净资产 负债 净利润(公告第二节)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none
内部知识库检索服务连接失败(Connection refused),未取得产能/产量独立佐证;公告本身亦未量化毛利贡献
检索:国城锂业 碳酸锂 产能 产量 销售(内部KB)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weakens
近5日-8.13%、近20日-16.73%、距52周高点-56.48%,13周指数化轨迹100→80持续下行,8月同类长协公告无持续正反应
检索:000688 国城矿业 近期走势与同类公告反应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与价格轨迹支持放弃做多:无ENTER腿,故不调用event_study校准幅度
方向:未做外部事件研究量化:同一公司2026年7-8月已连续公告天津国城委托加工、吉科供应链长协及经销合同等同类关联/包销安排,8月24日经销合同披露当日仅微涨0.37%且随后股价继续下行,提示此类关联销售合同未形成持续正收益
涨幅量级:缺乏高相似、锚干净的对齐先例支撑止盈幅度,不适合据此设定ENTER参数
形态:本票年内同类锂业务关联交易公告呈'公告后无持续行情、股价13周下行'特征,参考意义偏负面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2 · 降级 1 · 失败 1 · 取消 0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346 ms
{ - kb_search 失败 stock_tools HTTP · 53 ms
kb_search 服务暂不可用;这不是一条知识库命中。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527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国城矿业 国城锂业 碳酸锂 20000吨 购销合同 天津国城;API SearchType:web) -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58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000688.SZ」——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12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45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000688.SZ:相关历史决策 45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12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8-24 UTC 不做 · 事件:国城矿业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707 字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
碳酸锂产品稳定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自 2026
年 11 月至 2029 年 10 月,国城锂业向天津国城销售电池级碳酸锂不低于 20,000
吨。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
公司,公司与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
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法定代表人:宋旭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26 号铭海中心 4
号楼-3、7-505 室一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
理;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
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工器
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
银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
动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国城集团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天津国城成立于2018年5月30日,主要从事有色矿产品贸易业务。天津国城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185.18
67,708.60
负债总额
132,518.54
61,377.39
净资产
6,666.64
6,331.21
项目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603.89
28,736.80
利润总额
335.42
-2,881.98
净利润
335.42
-2,881.98
(三)关联关系及信用情况说明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国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经核查,天津国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
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
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碳酸锂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国城
乙方:国城锂业
(一)货物名称、产地、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数量
1、货物名称:电池级碳酸锂
2、货物产地:四川
3、规格:主含量≥99.5%
4、交货时间:2026年11月-2029年10月
5、交货数量:不低于20,000吨,分批次交货,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时间
由双方在月度订单中确认。
(二)价格条款
乙方应在每批货物交付月(M月)的前一个月(M-1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
确认M月对应交货数量的计价方式,在以下两种计价方式选择其一作为货物价格
3
结算依据。
1、作价期:可选 M-1 月、M 月、M+1 月。
2、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M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作为
基础价格P,以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3、以交货月对应广期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作为基础价格P,以
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4、计价系数根据对应模式下基础价格区间按折扣梯度执行。
5、若乙方所交付产品为准电碳或者工碳的,结算单价根据市场行情由双方
进行商议。
6、以上价格含货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单价随国家税率的调整比
例做相同比例调整。
(三)包装、储存、运输要求
1、在发货前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防潮、防晒、防雨、防震、
防火的标准妥善包装出售的产品。
2、要求交货时不破损,不漏料,采用吨包包装500KG/包。乙方不回收包装
物。
3、甲方自提,货物交付甲方前,安全由乙方负责,货物交付甲方后,其安
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时间:乙方应于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期间分批次向甲方交货,
其中2026年11月至2027年10月交货数量不低于9,000吨。每批货物交付月(M月)
的前一个月(M-1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双方通过月度订单确认具体月度提货时
间、提货数量。如乙方无法按当月月度订单交足约定碳酸锂,则乙方可在次月7
日前通过补足碳酸锂交付量给甲方。
2、交货地点:在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自提。乙方须于每批次货物发货前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货,具体运输车辆信息甲乙双方通过指定邮箱进行确认。
(五)货款支付及结算
1、货款支付:先款后货,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2、最终结算:双方根据甲方预付货款金额、交付数量、交付金额等数据结
4
算,在M+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结算。乙方根据月结算单及发货情况,向甲方开
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发票。双方应于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货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
款项含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履行。乙方违
反第4.1.1条,交货违约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相应价值含
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数量及提货时间、地点提货,若发生逾
期超15天提货的情况,逾期产生的仓储费由甲方承担,逾期提货造成的仓库积压
导致乙方或交货地点单位停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逾期未提货或甲方未
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货款的,不能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次货
物。
3、乙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不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的权利负担(包
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等)。若因乙方违反此义务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若因乙方违反此义务致货物
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罚没、甲方被处以罚款、向乙方购买货物的第三方向
甲方索赔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应收乙方的违约金直接抵扣相同金额的货款。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交货违约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按本条第1款约
定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城锂业与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有利于保障国城锂业电池级
碳酸锂产品稳定销售,本次协议签署预计将在合作周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
营业收入与毛利贡献。交易定价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
均价的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
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5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已审议披露的国城锂
业与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锂精矿购销事项、已审议披露的公司为马尔康金
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已审议披露的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国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4.16万
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碳酸锂购销合同是根据国城锂业的实
际经营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向关联采购方供应电池级碳酸锂,
合作期限 3 年,交易定价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
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
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定价公允、市场化。
本次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本协议最终的交易金额
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协议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情况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
产生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次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
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
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碳酸锂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7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0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四川国城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锂业”)电池级
碳酸锂产品稳定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自 2026
年 11 月至 2029 年 10 月,国城锂业向天津国城销售电池级碳酸锂不低于 20,000
吨。
鉴于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
公司,公司与天津国城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城先生、吴标先生、马晨山
先生、熊为民先生、邓自平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国城贸易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CKLU14
法定代表人:宋旭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 426 号铭海中心 4
号楼-3、7-505 室一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
理;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
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销售;电工器
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
银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风动和电
动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国城集团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吴城先生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天津国城成立于2018年5月30日,主要从事有色矿产品贸易业务。天津国城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9,185.18
67,708.60
负债总额
132,518.54
61,377.39
净资产
6,666.64
6,331.21
项目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603.89
28,736.80
利润总额
335.42
-2,881.98
净利润
335.42
-2,881.98
(三)关联关系及信用情况说明
国城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城集团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国城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经核查,天津国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
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
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碳酸锂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国城
乙方:国城锂业
(一)货物名称、产地、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数量
1、货物名称:电池级碳酸锂
2、货物产地:四川
3、规格:主含量≥99.5%
4、交货时间:2026年11月-2029年10月
5、交货数量:不低于20,000吨,分批次交货,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时间
由双方在月度订单中确认。
(二)价格条款
乙方应在每批货物交付月(M月)的前一个月(M-1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
确认M月对应交货数量的计价方式,在以下两种计价方式选择其一作为货物价格
3
结算依据。
1、作价期:可选 M-1 月、M 月、M+1 月。
2、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M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月均价作为
基础价格P,以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3、以交货月对应广期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作为基础价格P,以
基础价格P*相应计价系数作为交货月结算价格。
4、计价系数根据对应模式下基础价格区间按折扣梯度执行。
5、若乙方所交付产品为准电碳或者工碳的,结算单价根据市场行情由双方
进行商议。
6、以上价格含货款、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单价随国家税率的调整比
例做相同比例调整。
(三)包装、储存、运输要求
1、在发货前乙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防潮、防晒、防雨、防震、
防火的标准妥善包装出售的产品。
2、要求交货时不破损,不漏料,采用吨包包装500KG/包。乙方不回收包装
物。
3、甲方自提,货物交付甲方前,安全由乙方负责,货物交付甲方后,其安
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提货时间:乙方应于2026年11月至2029年10月期间分批次向甲方交货,
其中2026年11月至2027年10月交货数量不低于9,000吨。每批货物交付月(M月)
的前一个月(M-1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双方通过月度订单确认具体月度提货时
间、提货数量。如乙方无法按当月月度订单交足约定碳酸锂,则乙方可在次月7
日前通过补足碳酸锂交付量给甲方。
2、交货地点:在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自提。乙方须于每批次货物发货前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货,具体运输车辆信息甲乙双方通过指定邮箱进行确认。
(五)货款支付及结算
1、货款支付:先款后货,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2、最终结算:双方根据甲方预付货款金额、交付数量、交付金额等数据结
4
算,在M+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结算。乙方根据月结算单及发货情况,向甲方开
具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发票。双方应于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多退少补。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货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
款项含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付款义务的履行。乙方违
反第4.1.1条,交货违约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相应价值含
税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交货数量及提货时间、地点提货,若发生逾
期超15天提货的情况,逾期产生的仓储费由甲方承担,逾期提货造成的仓库积压
导致乙方或交货地点单位停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逾期未提货或甲方未
及时支付预付款或货款的,不能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次货
物。
3、乙方承诺其交付的货物不存在权属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的权利负担(包
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等)。若因乙方违反此义务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若因乙方违反此义务致货物
被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罚没、甲方被处以罚款、向乙方购买货物的第三方向
甲方索赔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应收乙方的违约金直接抵扣相同金额的货款。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交货违约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按本条第1款约
定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城锂业与天津国城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有利于保障国城锂业电池级
碳酸锂产品稳定销售,本次协议签署预计将在合作周期内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
营业收入与毛利贡献。交易定价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
均价的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
价为基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定价机制市场化、公允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5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会议审议的交易、已审议披露的国城锂
业与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锂精矿购销事项、已审议披露的公司为马尔康金
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已审议披露的重大资产暨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国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4.16万
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票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碳酸锂购销合同是根据国城锂业的实
际经营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城锂业向关联采购方供应电池级碳酸锂,
合作期限 3 年,交易定价以上海有色网交货月每日公布的电池级碳酸锂平均价的
月均价或以交货月对应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主力合约结算价的月均价为基
准并设置合理阶梯折扣,定价公允、市场化。
本次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本协议最终的交易金额
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协议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情况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
产生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本次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
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
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3、《碳酸锂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7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1dea80d18· 2026-10-16 17:4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