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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航宇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标的无直接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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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但董事会决定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并承诺三个月内再次触发也不行使赎回权

这是一笔可转债条款下的公司行动,而非经营/订单/业绩增量:不提前赎回既不带来现金流也不改变每股权益,只影响转股节奏;直接受益的是转债持有人而非正股,正股又已因前期上涨站在32.25元强赎触发线之上,本次决议对正股不构成可交易的正期望催化。

📄 原文航宇科技↗ 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
不做 航宇科技(688239.SH)
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是转债条款层面的中性公司行动,不改变公司经营、现金流与每股权益,直接利好归属于转债(118050)而非正股;正股已涨至32.25元强赎触发线之上,本次决议无新增方向性edge,不具备可交易的风险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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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航宇科技在“航宇转债”已触发强赎条款后选择不提前赎回并锁定三个月,利好的是转债期权价值与转债持有人;对正股仅是摊薄时点的中性安排、无基本面增量,且股价此前已涨至触发线之上,缺乏可交易edge,故回避正股。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不提前赎回消除转债被按面值+应计利息强制赎回的压制,直接利好118050转债的期权时间价值,但该收益归属于转债而非股票账户
  • 对正股而言不赎回不改变经营、现金流与最终摊薄总量,仅延后转股,1-10个交易日内无明确方向性重定价依据

主要风险

  • 市场有时把“不赎回归因于管理层看好后市/不急于促转股”作小幅正面解读,可能带来转债联动的短线情绪,但该逻辑无基本面支撑、不可持续
  • 正股已在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于32.25元之上,前期涨幅较大,事件落地后存在利好兑现、情绪回落的波动风险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直接影响落在转债、正股无基本面增量且已涨至触发线之上,先例层面的不确定不改变AVOID结论

方向:未运行外部先例统计;A股“触发强赎但不提前赎回”类公告历史上对正股多为中性、对转债偏正面,不足以支持正股方向性交易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用于校准正股止盈止损幅度

形态:此类公告的共性影响集中在转债价格而非正股,不构成对688239.SH的可重复正股交易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79 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航
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航宇科技不提前赎回“航
宇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9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6,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667,000 手(6,670,000 张)。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8 号文同意,公司 66,7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宇转债”,债
券代码“118050”。
根据有关规定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航
宇转债”自 2025 年 2 月 2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航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
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1

注销程序,以 34.51 元/股的价格向前述激励对象回购 133,560 股予以注销,公司
股本总数由 147,922,548 股减少至 147,788,988 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计算,因公司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航
宇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 32.64 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航宇科技关于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航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
2、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航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2.64 元/
股调整为 24.9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宇科
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
。
3、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部分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共计
回购注销 1,280,136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销日的总股本由 191,906,054 股
减少至 190,625,918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计算,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后,“航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97 元/股调整为 24.96 元/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航宇科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航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
(公告编号:2025-084)。
4、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航宇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96 元/
股调整为 24.8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宇科
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
。
综上,“航宇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4.81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航宇转债”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转股期内,
2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到期赎回
在“航宇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
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航宇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航宇转债”
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航宇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32.25 元/股),根
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航宇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

3

四、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
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不行使“航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
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 月 16 日),如再次触发“航宇
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航宇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不存在交易“航宇转债”的情况。
如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航宇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
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公司以 2027 年 1 月 17 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
若再次触发“航宇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航宇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
及其潜在影响,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航宇科技本次不行使“航宇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航宇科技《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航宇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航宇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

梁

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5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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