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首钢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46:51·⚡ 决策 10-16 17:50:07 +3m16s·11.2 天前
首钢股份拟不超30.15亿元现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19.60%少数股权,持股升至85.83%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用30.15亿元现金(自有+自筹)向11家财务投资者/关联方收购已并表子公司的少数股权,经济实质为集团层面的股权整合与基金退出:不改变首钢智新并表范围与经营,无利润并表增量,反而形成净现金流出;作价对应2025年PE逾80倍且标的2026年前8月已亏损6,321万元,对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无明确正收益。该事项不构成重大利空(评估增值仅6.52%、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独董全票同意),达不到做空红线,故双向均无edge。
📄 原文首钢股份↗ 原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 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不做 首钢股份(000959.SZ)
以不超30.15亿元现金收购已并表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19.60%少数股权,属权益性交易:无新增经营资产与合并利润,对价高于对应账面净资产且标的2026年1-8月已亏损6,321万元,做多无盈利催化;交易经董事会与独董通过、增值率仅6.52%、非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满足做空红线,双向无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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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首钢股份拟以不超30.15亿元现金受让已控股66.23%的首钢智新另外19.60%股权,纯属合并报表内的权益性交易:无新增经营利润、现金大额流出,而标的2026年前8月已转亏;既无可交易利好,也非强空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首钢智新早已并表,收购少数股权仅减少少数股东权益、不增加合并收入与利润,按会计准则属权益性交易
- 30.15亿元对价对应2025年1.84亿元净利润估值超80倍,且标的2026年1-8月净亏0.63亿元,资金由自有及自筹解决,对上市公司股东缺乏盈利增厚
主要风险
- 股东会尚未审议、部分转让方未完成内部决策,最终交易股份数与总价款存在不确定性
- 若市场将其解读为大股东支持/电工钢资产整合或后续资本运作预期,股价或有情绪性反应,但无基本面支撑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5 · 影响 weakens
公告经信永中和审计数据显示首钢智新2026年1-8月营业利润-964.18万元、净利润-6,321.69万元,较2025年全年盈利1.84亿元显著转弱,不支持收购带来盈利增厚的多头逻辑
检索:首钢智新 2026 盈利 电工钢 景气度 少数股权收购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影响回避结论:方向性与materiality由公告内审计/评估数据即可确定,补充同类案例检索不会改变无正edge的判断
方向:未使用外部先例:本结论不依赖事件后涨幅,而是基于交易的会计实质(已并表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权益性交易,无利润增量)与对价/盈利量级直接判定无edge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亦不需要以先例涨幅设定止盈止损,因为不开仓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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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
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拟
以现金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钢智新”)少数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受让”)。
2.本次受让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过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
3.本次受让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少数股份,通过本次受让,
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
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
的未来发展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
连续性与长期发展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
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
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持续提升
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稳定可持
续的投资回报。
1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首钢股份、首钢智新及首钢智新全体股东签署
《关于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
简称“《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并经与相
关股东协商一致,首钢股份本次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11家股
东: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
金(有限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工银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
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首钢智
新587,911,257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19.60%。本次受让
完成后,首钢股份持有首钢智新股权比例变更为85.83%,仍为首钢智
新之控股股东。
本次受让中,首钢智新每股价格以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智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
依据,并经首钢股份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确定为5.1269元/股。本次受让
的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15亿元。鉴于部分首钢智新股东尚未
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二)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北京首钢基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
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系首钢集
团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6.52%);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
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首钢集团为首程控股的主要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钢集
团、首钢基金、北京新能源及首新金安均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首钢智新系首钢股份与关
联方首钢集团、北京新能源、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共同投资的企业,
因此本次受让中首钢股份通过受让非关联人持有的首钢智新之股份
而增加对首钢智新的投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首钢股份受让
关联方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所持首钢智新股份,亦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
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 10 名,其中
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
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
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
1.基本信息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6层608
邱银富
9111000032714257XD
1,000,000万元
2014年12月22日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否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4 年 12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服务
首都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财政局与首钢集团共同
出资,设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首钢基金围绕母基金、股权投资、
基础设施不动产、产业整合与并购、内部投行五大方向开展业务。
近几年,首钢基金紧扣首都功能定位与首钢产业转型方向,通过
精准投资、精益运营赋能直投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向细分行业一流梯
队迈进。依托“基金+基地+产业”联动模式,设立产业转型基金、
基础设施不动产基金等多支园区主题基金,以资本力量支撑首钢园区
载体建设与产业导入,服务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打造。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361.38 亿元,净资产 320.40 亿元,2025 年度营
业收入 28.85 亿元,净利润 1.36 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且首钢集团为首钢股份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 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首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二)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
新金安”)
1.基本信息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12室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13MA7G2EK434
32,127.15345万元
2021年12月25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须在中基协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4.15%
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9.3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9.32%
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4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9.66%
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9.5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1%
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0.12%
否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首新金安 2021 年 12 月 25 日成立,2022 年 1 月 25 日完成中基
协备案;先后引入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亿时空液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由 16.16 亿元扩募至约
20.71 亿元;出资 8000 万元参与首钢智新增资;2025 年底投资期届
满;2026 年 6 月认缴出资总额由约 20.71 亿元减至 3.21 亿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26,870.93 万元,净资产 26,860.1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7,125.51 万元,净利润 5,527.61 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
5
首钢股份的控股股东首钢集团系首程控股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新金安为公司关联方。
(三)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12层1201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2MA01MCHRXK
2,400,000万元
2019年8月30日
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49.96%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96%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4%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4%
否
(四)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611室
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13MA01RGUR0C
3,877,740万元
2020年5月26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9年11月17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9.8004%
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996%
实际控制人为国家开发银行
否
(五)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6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要合伙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
企业办公区C栋106室-00051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30600MA0939HK85
671,790万元
2017年9月20日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
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等18家企业
否
(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冯军伏
91320100MA1R80HU09
2,700,000万元
2017年9月26日
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
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
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
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
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
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
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
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
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七)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宗礼楠
91110000MA0092LM5C
3,329,439.2279 万元
2016年10月24日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109家中央企业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否
7
(八)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32幢6层C601-2
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1MABWG1BKXG
50,000万元
2022年7月28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0%
北京欣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9%
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6%
北京屹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4%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否
(九)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4号6层F2-1(B)601-3、601-5、601-6
室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2MA020Q3N7K
10,100万元
2021年3月9日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9901%
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99.0099%
否
(十)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0
室-1
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30402MA2JGA8DXC
5,390万元
8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3月4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553%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98.1447%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否
(十一)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大道东侧
许久
9113102408377297XR
28,700万元
2013年11月25日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
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
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
程勘察;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北京天域九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为关天育
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受让方式
首钢股份拟采取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 11 家股东合计持有的首
钢智新 587,911,257 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 19.60%;本
次受让的资金来源为首钢股份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首钢智新概况
名称: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9
注册地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 025 号
法定代表人:谢天伟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业务及历史沿革
首钢智新前身是首钢股份电工钢事业部,集电工钢材料研发、制
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产品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第一阵营。首钢智
新客户覆盖新能源汽车、电力变压器、高端家电等领域,先后荣获国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科改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入选全
球独角兽榜单。首钢智新作为首钢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与首钢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首钢智新通过规范关联
交易管理、扩大外部采购渠道,持续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2021 年 10 月,首钢智新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及非
公开协议方式引进 6 家投资者;2023 年 1 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
引进 15 家投资者;2023 年 8 月,首钢智新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引进
6 家投资者;2023 年 11 月,首钢集团及首钢智新员工持股平台对首
钢智新增资;2024 年 3 月,首钢智新完成股份制改造。
10
(四)股权结构
本次受让前,首钢股份持股比例为 66.23%,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33.77%;本次受让后,首钢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 85.83%,仍为首钢智
新控股股东,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
新股东名册为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受让前
持股比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66.23116%
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20972%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4.9758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8427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7096%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17647%
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90228%
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9966%
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3565%
嘉兴恒盛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613%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1.62215%
青岛盛通新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5158%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0.81107%
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66558%
芜湖高域三号智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66488%
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0.57095%
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7491%
智芯一号(迁安)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6686%
东方前海博光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8063%
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0.38063%
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8063%
新电智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8547%
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4293%
河北产投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0.23789%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23789%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0.23789%
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3746%
合计
100.00000%
股东名称
受让后
持股比例
85.82821%
——
——
——
——
2.17647%
1.90228%
1.89966%
1.83565%
1.70613%
——
0.95158%
——
0.66558%
0.66488%
0.28547%
——
0.46686%
0.38063%
——
——
0.28547%
——
0.23789%
0.23789%
0.23789%
0.23746%
100.00000%
注:表中排序按本次受让前持股比例降序排列,本次受让后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
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新股东名册为准。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85,117.45
2026 年 8 月 31 日
1,969,080.07
负债总额
626,648.86
528,956.84
净资产
1,458,468.60
1,440,123.24
11
项目
营业收入
2025 年 1-12 月
1,552,509.27
2026 年 1-8 月
966,604.97
营业利润
22,339.42
-964.18
净利润
18,392.66
-6,321.69
注:表中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本次受让涉及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情形;首钢智新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
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智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及《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资发[2008]5
号),首钢股份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
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首钢智新电磁材料
(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3194 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2 号),首钢基金聘请了
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
司拟转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1.62215%股权涉及
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3195 号)。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首钢智新净资产账面价值 1,443,997.19 万元,
12
评估价值 1,538,084.72 万元,增值率 6.52%。以前述经首钢集团备案
的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首钢智新
每股价格为 5.1269 元/股。
本次受让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15 亿元。鉴于部分股东尚
未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本次受让原定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
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使得审计报告基准日满足前述
要求、确保股东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钢智新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加期后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受让将由公司与 11 家转让方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转让方
(一)本次股份转让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首钢智新
相应股份,且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
2.双方同意,以中联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参考
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5.1269 元/股。
3.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按如下步骤进行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
其内部相应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决策文件或乙方出具的关
于其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流程的说明(需加盖乙方公章)的扫描件;
13
(2)经乙方提名的首钢智新董事签字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首钢智
新董事会决议签署页原件,以及经乙方盖章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的首钢智新股东会决议签署页原件;
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 50%的股份转让价款;
于以下两个时间孰早,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50%的股份转让价款:
(1)自甲方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2)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当日)。但如因全体退出
股东中某一方或某几方(以下简称“不配合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迟
迟未能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甲方
有权暂不支付不配合方的剩余价款,但仍应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
当日)前向除不配合方之外的其他退出股东支付剩余价款。有关不配
合方的剩余价款,甲方将在不配合方配合甲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
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且不受必须
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当日)前支付的限制。
4.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份
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
东义务;乙方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
(二)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
过渡期。首钢智新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届时
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除首钢智新根据其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分配并支付的分红款
项之外,首钢智新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
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三)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4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均已各自完成其
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应取得的全部决策、审批、批准、授权及/或
同意,且首钢智新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因此,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
应当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本协议可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以解除本协议或取代本协议;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已在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则任何
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
时限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除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每延
期一日,甲方应按其到期应付而未付价款总额的 0.05%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对于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乙方为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
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
提供资料文件、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交辞任通知,乙方除应继续履行相
应义务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的 0.0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对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所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受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受
让不会造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
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独立性。
七、本次受让的目的和影响
15
通过受让首钢智新的少数股份,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
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这一举
措有助于营造持续稳定的股权关系,巩固并完善首钢智新现有的治理
结构,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未来发展模式奠
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连续性与长期发展
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
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
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更好匹配
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
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本次受让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亦符合《股东协议》约定,具有实施的法规依据及基础。
本次受让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公司与首钢基金、首新金安未发
生除本次交易以外未经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本次受让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6
(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7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
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拟
以现金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钢智新”)少数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受让”)。
2.本次受让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过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
3.本次受让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首钢股份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少数股份,通过本次受让,
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
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
的未来发展模式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
连续性与长期发展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
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
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持续提升
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稳定可持
续的投资回报。
1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首钢股份、首钢智新及首钢智新全体股东签署
《关于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
简称“《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并经与相
关股东协商一致,首钢股份本次拟以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11家股
东: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
金(有限合伙)、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工银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
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首钢智
新587,911,257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19.60%。本次受让
完成后,首钢股份持有首钢智新股权比例变更为85.83%,仍为首钢智
新之控股股东。
本次受让中,首钢智新每股价格以经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钢集团”)备案的首钢智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
依据,并经首钢股份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确定为5.1269元/股。本次受让
的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15亿元。鉴于部分首钢智新股东尚未
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二)关联关系说明
首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7.01%),北京首钢基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
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系首钢集
团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6.52%);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首元新
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首钢集团为首程控股的主要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钢集
团、首钢基金、北京新能源及首新金安均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首钢智新系首钢股份与关
联方首钢集团、北京新能源、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共同投资的企业,
因此本次受让中首钢股份通过受让非关联人持有的首钢智新之股份
而增加对首钢智新的投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首钢股份受让
关联方首钢基金及首新金安所持首钢智新股份,亦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受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
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 10 名,其中
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
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
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基金”)
1.基本信息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路5号院1号楼6层608
邱银富
9111000032714257XD
1,000,000万元
2014年12月22日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100%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否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4 年 12 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服务
首都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财政局与首钢集团共同
出资,设立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首钢基金围绕母基金、股权投资、
基础设施不动产、产业整合与并购、内部投行五大方向开展业务。
近几年,首钢基金紧扣首都功能定位与首钢产业转型方向,通过
精准投资、精益运营赋能直投企业成长,推动企业向细分行业一流梯
队迈进。依托“基金+基地+产业”联动模式,设立产业转型基金、
基础设施不动产基金等多支园区主题基金,以资本力量支撑首钢园区
载体建设与产业导入,服务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打造。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361.38 亿元,净资产 320.40 亿元,2025 年度营
业收入 28.85 亿元,净利润 1.36 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钢基金系首钢集团全资子公司,且首钢集团为首钢股份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 5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首钢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二)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
新金安”)
1.基本信息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院天博中心C座8层12室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13MA7G2EK434
32,127.15345万元
2021年12月25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须在中基协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4.15%
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19.3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9.32%
天津创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4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9.66%
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9.5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1%
北京首新万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0.12%
否
2.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状况
首新金安 2021 年 12 月 25 日成立,2022 年 1 月 25 日完成中基
协备案;先后引入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亿时空液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由 16.16 亿元扩募至约
20.71 亿元;出资 8000 万元参与首钢智新增资;2025 年底投资期届
满;2026 年 6 月认缴出资总额由约 20.71 亿元减至 3.21 亿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末总资产 26,870.93 万元,净资产 26,860.1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7,125.51 万元,净利润 5,527.61 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因首新金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元新能为首程控股全资子公司,
5
首钢股份的控股股东首钢集团系首程控股的主要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首新金安为公司关联方。
(三)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楼12层1201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2MA01MCHRXK
2,400,000万元
2019年8月30日
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49.96%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9.96%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04%
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4%
否
(四)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611室
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10113MA01RGUR0C
3,877,740万元
2020年5月26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9年11月17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99.8004%
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996%
实际控制人为国家开发银行
否
(五)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6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要合伙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
企业办公区C栋106室-00051
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30600MA0939HK85
671,790万元
2017年9月20日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
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等18家企业
否
(六)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冯军伏
91320100MA1R80HU09
2,700,000万元
2017年9月26日
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
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
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
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
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
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
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
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
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否
(七)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宗礼楠
91110000MA0092LM5C
3,329,439.2279 万元
2016年10月24日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109家中央企业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否
7
(八)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钱粮胡同38号32幢6层C601-2
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1MABWG1BKXG
50,000万元
2022年7月28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0%
北京欣亦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9%
北京国融工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6%
北京屹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4%
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否
(九)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4号6层F2-1(B)601-3、601-5、601-6
室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110102MA020Q3N7K
10,100万元
2021年3月9日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9901%
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99.0099%
否
(十)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认缴出资额
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0
室-1
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30402MA2JGA8DXC
5,390万元
8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合伙份额结构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3月4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553%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98.1447%
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否
(十一)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大道东侧
许久
9113102408377297XR
28,700万元
2013年11月25日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
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
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线、电缆制造;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
程勘察;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
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北京天域九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为关天育
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受让方式
首钢股份拟采取现金方式受让首钢智新 11 家股东合计持有的首
钢智新 587,911,257 股股份,占首钢智新全部股份数量的 19.60%;本
次受让的资金来源为首钢股份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首钢智新概况
名称: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9
注册地址: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兆安街 025 号
法定代表人:谢天伟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3MA09WM6M8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冷轧电工钢板带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化学品)批发、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业务及历史沿革
首钢智新前身是首钢股份电工钢事业部,集电工钢材料研发、制
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产品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第一阵营。首钢智
新客户覆盖新能源汽车、电力变压器、高端家电等领域,先后荣获国
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科改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入选全
球独角兽榜单。首钢智新作为首钢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与首钢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首钢智新通过规范关联
交易管理、扩大外部采购渠道,持续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2021 年 10 月,首钢智新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及非
公开协议方式引进 6 家投资者;2023 年 1 月,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
引进 15 家投资者;2023 年 8 月,首钢智新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引进
6 家投资者;2023 年 11 月,首钢集团及首钢智新员工持股平台对首
钢智新增资;2024 年 3 月,首钢智新完成股份制改造。
10
(四)股权结构
本次受让前,首钢股份持股比例为 66.23%,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33.77%;本次受让后,首钢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 85.83%,仍为首钢智
新控股股东,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
新股东名册为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受让前
持股比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66.23116%
北京诚通工融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20972%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4.97582%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8427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7096%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17647%
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90228%
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9966%
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3565%
嘉兴恒盛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613%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1.62215%
青岛盛通新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5158%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0.81107%
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66558%
芜湖高域三号智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66488%
河北天域九五电气有限公司
0.57095%
北京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7491%
智芯一号(迁安)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6686%
东方前海博光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8063%
北京融鑫聚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0.38063%
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38063%
新电智网(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8547%
嘉兴恒盛九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24293%
河北产投新材料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0.23789%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0.23789%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0.23789%
迁安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3746%
合计
100.00000%
股东名称
受让后
持股比例
85.82821%
——
——
——
——
2.17647%
1.90228%
1.89966%
1.83565%
1.70613%
——
0.95158%
——
0.66558%
0.66488%
0.28547%
——
0.46686%
0.38063%
——
——
0.28547%
——
0.23789%
0.23789%
0.23789%
0.23746%
100.00000%
注:表中排序按本次受让前持股比例降序排列,本次受让后最终各方持股比例根据实际交易
情况确定,并以首钢智新股东名册为准。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85,117.45
2026 年 8 月 31 日
1,969,080.07
负债总额
626,648.86
528,956.84
净资产
1,458,468.60
1,440,123.24
11
项目
营业收入
2025 年 1-12 月
1,552,509.27
2026 年 1-8 月
966,604.97
营业利润
22,339.42
-964.18
净利润
18,392.66
-6,321.69
注:表中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本次受让涉及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情形;首钢智新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
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钢智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及《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资发[2008]5
号),首钢股份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
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首钢智新电磁材料
(迁安)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3194 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2 号),首钢基金聘请了
中联资产对首钢智新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
司拟转让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 1.62215%股权涉及
的首钢智新电磁材料(迁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3195 号)。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首钢智新净资产账面价值 1,443,997.19 万元,
12
评估价值 1,538,084.72 万元,增值率 6.52%。以前述经首钢集团备案
的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首钢智新
每股价格为 5.1269 元/股。
本次受让总价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15 亿元。鉴于部分股东尚
未完成决策程序,本次受让的最终总价款待根据与首钢股份实际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载股东转让的股份总数确定。
本次受让原定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
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使得审计报告基准日满足前述
要求、确保股东会审议期间财务数据处于有效期内,公司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钢智新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加期后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受让将由公司与 11 家转让方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各转让方
(一)本次股份转让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首钢智新
相应股份,且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前述标的股份。
2.双方同意,以中联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作价参考
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5.1269 元/股。
3.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按如下步骤进行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
其内部相应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决策文件或乙方出具的关
于其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流程的说明(需加盖乙方公章)的扫描件;
13
(2)经乙方提名的首钢智新董事签字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首钢智
新董事会决议签署页原件,以及经乙方盖章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的首钢智新股东会决议签署页原件;
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 50%的股份转让价款;
于以下两个时间孰早,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 50%的股份转让价款:
(1)自甲方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2)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当日)。但如因全体退出
股东中某一方或某几方(以下简称“不配合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迟
迟未能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甲方
有权暂不支付不配合方的剩余价款,但仍应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
当日)前向除不配合方之外的其他退出股东支付剩余价款。有关不配
合方的剩余价款,甲方将在不配合方配合甲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
的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且不受必须
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含当日)前支付的限制。
4.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为本次股份
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
东义务;乙方对标的股份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
(二)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
过渡期。首钢智新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届时
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除首钢智新根据其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分配并支付的分红款
项之外,首钢智新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首钢智新
届时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
(三)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4
1.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均已各自完成其
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应取得的全部决策、审批、批准、授权及/或
同意,且首钢智新董事会及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因此,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
应当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本协议可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以解除本协议或取代本协议;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的履行已在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则任何
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
时限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除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每延
期一日,甲方应按其到期应付而未付价款总额的 0.05%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对于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乙方为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所
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
提供资料文件、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交辞任通知,乙方除应继续履行相
应义务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的 0.0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对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所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方全额赔偿和补偿。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受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受
让不会造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
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独立性。
七、本次受让的目的和影响
15
通过受让首钢智新的少数股份,首钢股份能够进一步加强对首钢
智新的控制权,构建更加集中、稳定的股权架构与治理环境。这一举
措有助于营造持续稳定的股权关系,巩固并完善首钢智新现有的治理
结构,为首钢智新在后续经营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未来发展模式奠
定坚实基础,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的业务连续性与长期发展
潜力,增强整体战略协同效应。
本次受让完成后,首钢股份将进一步聚焦绿色低碳高端板材产业
发展,依托首钢智新在电工钢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整合
全产业链资源,持续推动高端电工钢产品研发与产能升级,更好匹配
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加
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本次受让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亦符合《股东协议》约定,具有实施的法规依据及基础。
本次受让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公司与首钢基金、首新金安未发
生除本次交易以外未经批准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本次受让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6
(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17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43edd2ec20· 2026-10-16 17:5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