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均普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51:02·⚡ 决策 10-16 17:53:54 +2m52s·11.4 天前
均普智能定增募资约10.25亿元到账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是定增完成后的标准合规动作,不构成新增基本面催化;定增规模、价格、募投项目均为既往已披露信息,本公告无预期差,且发行新股带来摊薄,缺乏正期望交易edge。
📄 原文均普智能↗ 原文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不做 均普智能(688306.SH)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是定增完成后的法定例行程序,发行价格、股数、金额与募投项目均为既往已披露信息,无新增基本面或订单催化,且伴随新股摊薄,无正期望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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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均普智能公告定增募资净额约10.11亿元到账并开立监管专户,属融资完成后的例行合规披露,无新增经营或订单信息,不产生方向性交易机会,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本次定增新增144,020,247股,存在股本与每股收益摊薄,但摊薄事实在注册批复及发行阶段已被市场知悉,非本公告新增净损害。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本公告无交易edge,支持AVOID结论。
方向:无可对照先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属高度标准化、无方向性的程序公告,不具备事件研究的定价意义。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可用,也无需以此校准幅度。
形态:此类账户开立公告通常不引发个股方向性反应。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28 字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号),宁波均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4,020,247股,发行价格为7.12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1,025,424,158.64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4,119,002.16元
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1,305,156.48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
10月12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6-5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
31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同意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宁波均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 39417001040018413
产业化项目
分行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744703600001 应用及技术服务能
公司宁波市分行
力提升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744703600002 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7447036000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宁波市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协议中公司
简称“甲方”,上述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丙
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
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喻鑫、应夏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以传真和邮件方式
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或者存在未向丙
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号),宁波均普智
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4,020,247股,发行价格为7.12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1,025,424,158.64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4,119,002.16元
人民币(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1,305,156.48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
10月12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6-5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
31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同意授权经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宁波均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智能机器人研发及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 39417001040018413
产业化项目
分行
医疗健康智能设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744703600001 应用及技术服务能
公司宁波市分行
力提升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744703600002 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052474470360000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宁波市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协议中公司
简称“甲方”,上述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丙
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
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喻鑫、应夏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以传真和邮件方式
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或者存在未向丙
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d02538b52· 2026-10-16 17:5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