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超频三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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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查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属例行程序性披露
该公告是股权激励计划在草案已披露后的授予环节例行合规核查,未提供授予价格、数量、业绩考核目标或任何超预期信息,不构成可交易的增量催化。
📄 原文超频三↗ 原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不做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47.SZ)
公告仅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资格的例行核查意见,属草案后的程序性披露,无授予价格、数量、业绩目标或盈利增量,缺乏预期差和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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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超频三披露的是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属常规程序性公司治理文件,无新的经营或盈利信息,不具备事件交易edge,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股权激励后续摊销费用可能影响各期利润,但本核查意见未披露具体金额,且属草案时已可预期,不构成本次新增催化。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产生交易候选,直接支持AVOID。
方向:无可对照先例;此类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核查意见为常规治理披露,历史上通常不产生显著方向性股价反应。
涨幅量级:缺乏可用于校准幅度的高相似同市场先例,且事件本身无增量信息,不支持设定交易幅度。
形态:程序性激励授予核查一般无见光死或冲高行情,因并非可交易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10 字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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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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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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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37b00fbfd· 2026-10-16 21:5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