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三孚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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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换届,属例行治理程序
该文件是律师对例行临时股东会的法律见证意见,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选举)均为此前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程序性事项,结果高票通过、无意外,不包含任何对未来现金流、盈利、订单或资本结构有影响的新增事实,无交易edge。
📄 原文三孚股份↗ 原文
三孚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孚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 648 号 致: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
不做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603938.SH)
公告仅为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续聘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换届均为此前已通知的例行程序且高票通过,无新增经营、订单、业绩或资本运作信息,无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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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三孚股份临时股东会仅完成续聘审计机构和董事会例行换届,律师确认程序合法,属预期内治理流程,无经营增量信息,不构成多空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节点
- 节点
主要风险
- 法律意见书不反映公司经营情况;硅化工及三氯氢硅行业景气和股价波动须以其他经营或行业事件另行评估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无交易价值,直接AVOID,未检索先例
方向: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属程序性公告,不具备可交易的方向性催化,无必要检索先例
涨幅量级:无业绩或交易增量,不用任何幅度校准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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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92 字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 648 号
致: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
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3 点 30 分在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任靖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16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2,866,2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87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1,042,24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5.6106%。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24,03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476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1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24,0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7%。
除上述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情况 :同 意 252,755,597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99.9562%;反对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4%;弃权
31,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1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9320%;反对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4.3584%;弃权31,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09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任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96,666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4,424 票。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董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79,517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37,275 票。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张宪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417,377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5,135 票。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艳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87,28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5,038 票。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黄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423,651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81,409 票。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段厚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89,26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7,018 票。
表决结果: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 648 号
致: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
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
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13 点 30 分在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任靖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16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2,866,2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87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1,042,24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5.6106%。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24,03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476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1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24,0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67%。
除上述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情况 :同 意 252,755,597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99.9562%;反对7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4%;弃权
31,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71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9320%;反对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4.3584%;弃权31,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09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孙任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96,666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4,424 票。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董立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79,517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37,275 票。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张宪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417,377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5,135 票。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艳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87,28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5,038 票。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黄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423,651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81,409 票。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段厚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2,389,260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7,018 票。
表决结果: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041191164b· 2026-10-16 18:1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