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东睦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24:11·⚡ 决策 10-16 18:26:06 +1m55s·10.8 天前
东睦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2名离职/放弃对象合计18万股
本公告属股权激励计划的例行治理环节:2025年度业绩达标已在2025年年报中公开,解锁条件成就只是程序性确认,不含订单、业绩指引或经营增量;回购注销仅18万股(按公司体量为数百万港元/元级),占总股本微不足道,不改变每股价值;不存在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东睦股份↗ 原文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不做 东睦股份(600114.SH)
激励计划首期解锁条件成就系基于已披露2025年年报业绩的程序性确认,无新增基本面事实;回购注销仅18万股、金额不重大且公司自认无重大影响;无预期差、无正edge,为例行治理噪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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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东睦股份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期解锁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18万股,属基于已披露年报业绩的例行程序性事项,无新增基本面催化且金额不重大,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短期内部人减持供给,但属激励计划预定安排,市场通常提前知悉
- 回购注销18万股对总股本和每股收益的增厚幅度极小,不构成估值驱动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做:无新增事实、无materiality,先例研究不会改变结论
方向:股权激励解锁条件成就+小额回购注销属高度程式化公告,历史上此类事件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ENTER意图,不设定止盈止损,不需要涨幅校准
形态:例行解锁公告通常无显著超额反应,部分情形下因解禁供给小幅承压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177 字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业绩已满足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已达成,满
1
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04名激励对象中,除因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30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均满足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且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30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
核年度内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2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04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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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业绩已满足考核目标公司层面业绩已达成,满
1
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04名激励对象中,除因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30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均满足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且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302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
核年度内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2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04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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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99672cb44f· 2026-10-16 18:2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