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东睦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20:11·⚡ 决策 10-16 18:21:00 +49s·10.8 天前
东睦股份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属例行合规事项
公告为监管框架下标准化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程序合规、IFA无异议、不改募资用途、无盈利或订单增量,对股价方向无新增信息,例行治理公告噪音高,无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东睦股份↗ 原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
不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14.SH)
使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为例行合规资金管理,无经营、订单或业绩增量,不改变基本面与募资用途,无方向性edge;亦无净利空不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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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东睦股份批准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12个月,属常规合规资金管理、无经营或业绩增量,既不做多也不做空,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中金公司关于东睦股份使用不超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的核查意见,董事会2026-10-16审议通过,属例行合规披露
关键理由
- 无支持做多的增量事实: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的例行安排,节省利息规模有限且已在募资管理预期内
- 无支持做空的净损害:资金仅限主营业务、到期归还、不改变募投用途、董事会与财务顾问均确认合规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出现资金到期未归还、变相改变募资用途或监管问询,才构成新的负面催化,需另行评估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进入交易,不出任何ENTER腿
方向:无可参照必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是A股高度标准化、几乎每周大量出现的治理动作,不构成方向性事件,历史同类公告普遍无显著超额收益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用于校准幅度,且事件本身无交易价值,不据此设定止盈止损
形态:例行募资管理公告通常无明显股价反应,不具备见光死或追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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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36 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8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 20,994,35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5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14,571,690.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215,605.62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56,084.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
字〔2026〕33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及下属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1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事项名称
总投资金
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前)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后)
调整金额
1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15,355.05
15,355.05
0
15,355.05
2
高强轻质MIM 零件及模组生
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
36,200.00
36,102.12
-1,221.56
34,880.56
51,555.05
51,457.17
-1,221.56
50,235.61
合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睦股
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50,688.71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15,355.05
0
高强轻质 MIM 零件及模
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
项目
34,880.56
0
合计
50,235.61
0
注: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1,799.32 万元,其中,拟置换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1,346.22 万元,其中包括“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15,355.05
万元及“高强轻质 MIM 零件及模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预先投入 5,991.17 万元,拟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53.10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同意上海富驰及连云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上海富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使用期
限届满或募投项目需要增加投资时,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债券等的交易;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
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海富驰及连云
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上海富
驰及连云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有
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上海富驰及连云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邬彦超
邢宏远
刘欢
王书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8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 20,994,35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5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14,571,690.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215,605.62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56,084.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
字〔2026〕33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及下属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1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事项名称
总投资金
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前)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后)
调整金额
1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15,355.05
15,355.05
0
15,355.05
2
高强轻质MIM 零件及模组生
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
36,200.00
36,102.12
-1,221.56
34,880.56
51,555.05
51,457.17
-1,221.56
50,235.61
合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睦股
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募投项目名称
50,688.71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15,355.05
0
高强轻质 MIM 零件及模
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
项目
34,880.56
0
合计
50,235.61
0
注: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1,799.32 万元,其中,拟置换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1,346.22 万元,其中包括“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15,355.05
万元及“高强轻质 MIM 零件及模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预先投入 5,991.17 万元,拟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53.10 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同意上海富驰及连云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上海富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使用期
限届满或募投项目需要增加投资时,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债券等的交易;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
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海富驰及连云
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上海富
驰及连云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有
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上海富驰及连云港富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邬彦超
邢宏远
刘欢
王书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afe066e812· 2026-10-16 18:2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