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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东睦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7(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24:11·⚡ 决策 10-16 18:28:33 +4m22s·10.8 天前

东睦股份公告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属并购募资后的常规程序性事项

这是并购配套融资到账后依法履行的募集资金置换程序,置换的是公司已先行支付的现金对价、项目投入和发行费用,不新增经营成果或现金资源;董事会、会计师和财务顾问程序齐备,也没有负面异常。无交易edge。

📄 原文东睦股份↗ 原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垫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垫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不做 东睦股份(600114.SH)
公告为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前期自筹投入的常规合规程序,不新增经营、订单、业绩或交易条款信息;无正期望多空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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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东睦股份公告将21,799.3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自筹投入,属常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该事项不改变募投用途、不新增盈利或订单,亦非利空,故不产生方向明确的交易机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6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仅确认会计和资金账户层面的置换安排,相关支出已发生,不构成新增收入、利润、订单或现金流入。
  • 发行募资和收购富驰高科34.75%股权在此前已获注册并完成验资,本次公告没有新的交易条款或业绩指引。

主要风险

  • 若市场短线炒作并购或MIM扩产主题,股价可能有情绪波动,但该波动并非本公告新增基本面事实支持。
  • 募投项目后续建设、达产进度及并购整合效果仍需另行跟踪,不能从本次合规置换公告推断业绩兑现。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invalidates
    公告未披露新增订单、收入利润上调、项目超预期进展或并购条款变化;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检索:东睦股份 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 是否新增订单 业绩指引 并购进展 原文 ↗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6 · 影响 invalidates
    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均认为程序合规,未发现变相改变募资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不构成做空催化。
    检索:东睦股份 募集资金置换 违规 损害股东利益 财务顾问异议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证据不支持为东睦股份建立多空仓位,最终AVOID。

方向:募集资金置换属于A股常见合规公告,通常不用于形成方向性交易;未检索到足以将其视为盈利、订单或并购新催化的高相似对齐先例。

涨幅量级:无合适先例用于校准止盈止损,因为本事项不改变公司经营预期或资本结构,仅调整资金来源。

形态:此类程序性公告通常不具备持续事件交易窗口,不应机械参考并购预案、注册批复或资产交割阶段的涨幅。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10 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垫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睦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8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 20,994,35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5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14,571,690.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215,605.62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56,084.4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
字〔2026〕33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及下属公司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事项名称

总投资金
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前)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调整后)

调整金额

1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15,355.05

15,355.05

0

15,355.05

2

高强轻质MIM 零件及模组生
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

36,200.00

36,102.12

-1,221.56

34,880.56

51,555.05

51,457.17

-1,221.56

50,235.61

合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睦股
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相关信息。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
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睦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字〔2026〕18028号),截至2026年9月30日,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事项名称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高强轻质 MIM 零件及模组生产线
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

调整后拟投入募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集资金金额

额

的金额

15,355.05

15,355.05

15,355.05

34,880.56

5,991.17

5,991.17

合计

50,235.61

21,346.22

21,346.22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字〔2026〕18028号),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530,967.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已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不
含税)

1

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

703.43

-65.0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53.77

353.77

3

律师费用

158.97

158.97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9

5.39

1,221.56

453.10

合计

注: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530,967.03 元,其中
65.04 万元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费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1,799.32 万元,其中,拟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21,346.22 万元,其中包括“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15,355.05 万元及“高强
轻质 MIM 零件及模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投入 5,991.17 万元,拟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53.1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1,799.32 万元,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字〔2026〕18028 号),认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垫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邬彦超

邢宏远

刘欢

王书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67af764d08 · 2026-10-16 18:2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